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民生问题的有关精神,构建全区方便、快捷的无障碍社会服务环境,使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依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近期,在抚宁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并审结了首起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公益诉讼起诉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对抚宁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无障碍环境改造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对抚宁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确保其具有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能力。
【案件审理】
该案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抚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主管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我院于开庭前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和被告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进行意见交换。经对被告释法明理,促使被告充分认识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在征得我院和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后,被告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抚宁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无障碍环境设施进行了有效的整改。
【案件结果】
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完成整改后,向我院和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整改报告。公益诉讼起诉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后向我院提交了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情况的书面意见和终结案件审理的申请。我院合议庭亦前往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结果与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勘查结果一致,公益诉讼起诉书所述的违法事实已整改完毕,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基于公益诉讼的主要任务已完成,我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案件圆满审结。
近年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功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惠民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