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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限出境,5件老案速执结 ——抚宁区法院发出首份线上限制出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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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3 09:19:21 打印 字号: | |

“是抚宁法院执行局吗?我是马某某,你们凭什么不让我出国……”被执行人马某某态度强硬。执行干警向其释明限制出境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其限制出境的期限后,被执行人马某某从“我不履行”到“我要履行”,3件被执行人为马某某本人的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到位8.78万元;2件被执行人为秦皇岛某石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该公司先行给付6万元,双方均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

抚宁区法院在执行涉被执行人马某某5件系列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马某某进行了全面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马某某户籍地、住所地查找马某某未果,马某某“下落不明”。抚宁区法院在对马某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后,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12月,申请执行人提供马某某近期要回抚宁处理事务,马上出国陪读的线索。经核查,被执行人马某某现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抚宁区法院因案施策,在2024年6月正式上线使用的人民法院限制出境系统上发出了抚宁区法院首份线上限制出境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马某某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措施效果立竿见影,被执行人马某某主动现身,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和教育引导下主动履行14.78万元。5件案件中3件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满意认可。

执行是从“纸上权益”通向“真金白银”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善用、巧用,活用执行措施,因案施策,才能实现办理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三效统一。抚宁区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精准、高效执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来源:抚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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