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皇岛两级法院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履职,致力多元共治,紧紧围绕山、水、长城保护,以跨区域司法协作为抓手,做好“专”“严”“修”“联”四篇文章,积极构建环渤海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新格局,擦亮环资审判“秦皇岛品牌”。
强化一个“专”字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今年“8·15”全国生态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祖山法庭设立了林业案件巡回审判站,对于破坏燕山区域植被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提升相关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这是秦皇岛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一个侧影。近年来,秦皇岛法院持续推动环资审判“刑、民、行”三审合一。他们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北戴河新区法院集中管辖,是全省海洋渔业资源司法保护首创;在“天下第一关”古城内成立长城文化保护法庭,该法庭系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法庭,统一相关案件裁判标准,提升专业化审理水平。
秦皇岛中院党组认真践行“两山”理念,不断推进环资审判的专业化,目前各基层法院均已成立环资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环资巡回法庭。
为促进全市法院对环资案件同案同判,秦皇岛中院持续加强专业性指导,编发、转发环资案件指导性案例,组织全市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学习环资案件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坚持一个“严”字
守好蓝天碧水净土“生命线”
李某某等人在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海产品,对渤海湾文昌鱼栖息地造成极大破坏。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6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责令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3万元。
秦皇岛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他们对环资刑事犯罪坚持“零容忍”,多次组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宣判,2020年以来共受理环资案件237件,判处被告人362人,判处罚金650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1200万元,判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208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执行环节,秦皇岛中院坚持最严的执行标准,将该类案件集中在海港区法院执行,减少审批环节、下放执法权限,最大限度提升执行反应速度与效率。秦皇岛中院对环资类执行案件建立详细台账,逐案明确承办法院、主办法官和完成时限,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022年以来,秦皇岛法院执结环资类案件标的额1.02亿元,执行到位5960万元。
专注一个“修”字
司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今年“6·5”世界环境日前,秦皇岛法院联合多方,开展大规模海上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30万尾;2023年6月,在北戴河新区外海约5公里海域,组织开展河北省首次大规模海上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适合当地水质生存条件的8.5万尾牙鲆鱼苗,对渤海生态环境开展补给性修复……
秦皇岛法院强化全面履职理念,拓展生态环境修复的多样化途径,探寻生态环境的最佳修复方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秦皇岛中院联合多方在北戴河新区建立河北省首家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基地,在青龙南山森林体育公园建立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林基地,坚决贯彻“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秦皇岛中院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秦皇岛中院与市检察院等部门先后签署《关于建立执法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通过向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发出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管护令等令状,责令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先行修复,对民事赔偿、公益诉讼、追缴违法所得应判尽判,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秦皇岛中院依法审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秦皇岛某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指导性案例,2023年1月被推荐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方网站刊登。秦皇岛中院还利用该案被高效化解的契机,在全省率先设立用于环境治理修复的环保专项资金账户。
推进一个“联”字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力
8月15日,秦皇岛中院携手秦皇岛市河长办在洋河水库建立秦皇岛市河湖保护司法服务站,以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倾力服务全市水资源保护,切实加大对河湖淡水资源保护力度。
其实早在2022年8月,秦皇岛中院联手水务局等单位,创新性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生态联动保护机制,以“河湖长+法院院长”为牵引,以河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抓手,建立了河湖生态环境协同预防、治理和修复机制。他们加强与河长办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环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机制,推动建设河湖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对接常态化。
为推动绿色发展,秦皇岛中院践行“两山”理念,携手文昌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等单位,在黄金海岸生物保护中心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巡回审判站。
为助力岸、沙、海、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秦皇岛中院携手唐山和沧州中院建立秦唐沧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后,秦皇岛中院根据框架协议,协助唐山中院依法异地化解某社会公益组织诉秦皇岛某污水处理企业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自愿缴纳环境污染修复金10.9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