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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法院联合当事人所在镇党委圆满化解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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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9 15:52: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皇岛市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联合台营镇党委领导和村干部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既维护了亲人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4月,抚宁区台营镇沈庄村83岁五保户沈某祥到台营法庭起诉,以62岁侄子沈某龙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二人2022年2月签订的赡养协议。沈某龙称已实际赡养2年,解除合同应得到补偿,补偿条件为要求叔叔按照赡养天数每天支付100元并将其名下四块土地交由自己种植。法庭反复做工作未果,以原告没有提供证据驳回诉请,沈某祥不服提出了上诉。

市法院法官经过仔细研判, 反复推敲后,委托特邀调解员电话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考虑当事人年龄普遍较大的特殊性,法官和调解员又到村里做工作,但因两名当事人个性极强,这次调解仍未取得理想效果。虽然前两次调解未成功,但法官却摸清了人物关系、争议焦点、双方底线并初步想出了纠纷化解的方案。经过深入调查、沟通,法官、特邀调解员提出联合党委化解,院庭领导和乡镇领导参与化解的建议。

工作思路确立后,市法院立案一庭积极联系营台镇党委副书记刘越和沈庄村书记沈瑞水一起去村里调解,院庭长和镇党委副书记以及村干部在村里一直调解了3个多小时仍未能成功。这时庭长提出,侄子沈某龙一审反诉按每天100元要赡养费补偿,如果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其叔叔由他人照顾,沈某龙如想获得赡养协议中约定的土地等,也应按每天100元出钱,沈某龙对此感受到了不小的压力。法官严肃阐明直接判决结案将产生的法律后果,镇领导、村干部用真情感化、亲情善后,最终促成了62岁侄子受触动而做出了让步。

鉴于此,镇党委副书记刘越提出,可采取解除赡养协议、叔叔沈某祥送养老院赡养、侄子沈某龙暂种沈某祥名下土地以补偿前两年赡养叔叔沈某祥的赡养费,待沈某祥去世后收回土地。此提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调解书上签字。

镇党委领导在法官细致讲理讲法后,促使纠纷在二审调解结案,充分彰显了其在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中的作用。对邻里亲人之间纠纷首先协调党委政府化解,也作为一项重要解纷途径督促全市法院落实。

 
来源:市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李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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