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秦皇岛市某区住建局向市法院撤回了二审上诉申请,决定不再上诉,认可一审法院判决,谁能想到,促使他们服判息诉的竟然只是市法院行政庭所发的一纸《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书》。今年以来,市法院能动履职,创新实行行政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促进了行政诉讼的实质性化解,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上诉率明显下降。
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制度是秦皇岛市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向有败诉风险的行政机关发送《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书》,指明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证据固定、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执法问题,为行政机关抓早抓小、自查自纠提供了具体路径和解决方案,切实达到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服判息诉率、降低上诉率的效果。同时,秦皇岛市法院注重告知书的跟踪反馈,督促行政机关从“等着法院判”到“自己主动改”“积极主动调”,确保落地有声、落实有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7月25日,市法院行政庭收到某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住建局)、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上诉杨某等确认房屋拆除行为违法立案前审查4件上诉案。该4案系原告杨某等4人将某区住建局、某区某街道办事处诉至某区法院,要求确认两机关拆除行为违法。经一审审结,某区法院作出确认两机关对原告杨某等4人房屋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某区住建局以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为由上诉至市法院。
市法院行政庭对上述4件案件进行上诉前审查,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某街集贸市场北侧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确定某区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因此依照相关规定,上述4件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房屋拆除行为,一审某区法院认定某区住建局为适格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两机关拆除4原告案涉房屋没有履行催告程序,某区法院依法认定两机关实施的拆除行为违反法律程序,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上述审查后,在市法院杨超副院长的指导下,行政庭于7月29日向某区住建局制发了《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书》,提示书中阐明某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某区住建局存在的败诉风险。重点强调了其上诉行为将浪费政府资源、司法资源,也会激化矛盾,并提出了“积极开展涉及该案化解工作,力争涉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建议。
下一步,秦皇岛市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和诉前沟通制度促使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积极化解纠纷,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审判质效,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秦皇岛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