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释法】架设设备助境外团伙诈骗 4名“90”后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08 16:23:33 打印 字号: | |

当前,广大市民对来自境外归属地的电话号码已经具有较高的警惕性,不法分子也在不断提高“技术手段”,将境外电话号码篡改成国内固话号码,披上“隐身衣”实施诈骗。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架设设备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的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处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赔诈骗被害人。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先后找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共谋为他人诈骗提供帮助,被告人孙某某、陈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先后在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和山东省济南市等地登记入住宾馆,将黑色设备插在宾馆固定电话线上,通过连接路由器,帮助藏匿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该设备可以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不仅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降低被害人的防范意识,还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增加侦查难度、逃避警方打击。经查,四被告人均从中获利,涉及被诈骗的犯罪金额共为人民币10万元。

海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刘某、陈某某、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通信支持,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孙某某受上线的指示,找到刘某、陈某某、王某某在酒店内安装设备,供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拨打电话,对诈骗的资金无支配的权利,所处地位较低,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进行的诈骗日益突出,电诈分子为方便作案、转移赃款、逃避打击,往往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吸引那些急于求成、辨别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的人们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达到隐匿真实身份、真实位置的目的,但实际上很可能已经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大家要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避免走捷径而陷入困境,切记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最终身陷囹圄。只有脚踏实地、勤奋努力,才能收获真正的财富和幸福。

同时,广大居民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接到国内电话或者座机号码的来电也不要放松警惕,可拨打电话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海港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瑶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