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依法拘留了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充分体现了市法院司法为民,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坚决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
市法院在执行于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经本院传唤,于2023年2月5日到庭接受调查,本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计划,取得统一意见后,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法院递交了保证书,承诺于2023年6月5日前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承诺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本院多次电话督促,其依然没有履行判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4年3月22日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既不主动向本院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又不履行和解协议,还不接法院工作人员所打的电话,也不回短信,开始逃避执行。
在市法院开展的2024年度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二庭抽调人员经过大量走访摸排,掌握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行迹。当天中午,即组织8名精干警力,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到案,执行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却仍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最终,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