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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法院创新“双环线”工程体系之七 | 房屋租赁三方相争 能动司法一心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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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9 09:09:50 打印 字号: | |

北戴河区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法庭+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平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近日,北戴河区法院牛头崖法庭坚持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了一起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涉及三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单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协议,被告将其自有房屋及场地出租给原告,租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止,同时双方就租金及使用事项等进行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蒋某某对房屋进行装修。2023年10月,被告单某某提出不再出租房屋给蒋某某,蒋某某遂提起诉讼,最初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被告单某某应诉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协议。

收到案件后,法官组织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遂开庭审理。通过庭审调查得知蒋某某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王某某并获得较大利益,单某某对此存在异议并强烈要求蒋某某给付转租获利部分。通过庭前调解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官意识到,本案中争议焦点应该就是单某某对蒋某某的私自转租并获利行为不予认可,提出解除合同,而蒋某某对解除合同本身异议不大,主要在于如何解决装修投入费用,而双方对于装修投入损失的评估差距较大。庭审后提出鉴定损失,但是交纳鉴定费还要增大诉讼成本,对于双方来说调解结案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考虑到案情,积极邀请村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多次与调解员沟通案情,实地组织三方现场调解并根据双方观点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使三方达成协议:蒋某某的装修投入单某某给予一定补偿,房主单某某与第三人王某某另行达成租赁协议,单某某与蒋某某、蒋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租赁协议不再履行。三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实质解决。


 
来源:北戴河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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