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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法院四个党小组全覆盖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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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1 16:40: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5月17日下午,北戴河区法院四个党小组召开“红色星期五”党小组会,集中学习《条例》全文,全体干警、部分退休党员参会。

第一党小组:《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此次新修订条例中的“7个要点”“8个亮点”及新增内容,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大意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二党小组:《条例》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增强纪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全面系统把握新《条例》,牢记行为准绳,对照要求找问题,增强执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纪律监督。

第三党小组: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划出底线。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学习好执行好《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党小组: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力争做到学用贯通、全面从严,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指。对照《条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法院工作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铁的纪律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来源:北戴河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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