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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母错入别家坟 法官调解终止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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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杰  发布时间:2023-08-17 16:34:27 打印 字号: | |

事情缘由

原告李某父亲去世后葬于昌黎县某村公用墓地内。其坟墓与被告高某父亲坟墓相邻,两坟均未立碑。被告在母亲去世后,按习俗为父母“并骨”,在误以为原告李某父亲坟墓为自己父亲坟墓的情况下,用砖垒砌穴位将其母亲的骨灰葬入,并祭奠。原告发现此情况后将被告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方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导致自己及亲属不能正常进行祭祀活动,严重侵害了原告家人的人格权,给他们的精神造成巨大痛苦,故要求被告方将其母亲的骨灰盒迁走,将该墓地恢复原状,赔偿精神抚慰金。

调解经过

了解基本案情后,该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周志玮立即组织双方代表开展调处工作。初次调解时,被告方代表同意迁出坟山,但因迁坟补偿款问题与原告方僵持不下,互不退让,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为避免矛盾升级,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杨红梅副院长邀请昌黎镇熟悉民情的调解员共同参与,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的工作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查清矛盾点、找准平衡点,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对公序良俗、善良风俗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和讲解。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方于8月14日清晨将骨灰盒迁出,按照当地风俗重新选择下葬地点,并给予原告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

该案的圆满解决既充分尊重逝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有利于促进家族的团结,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昌黎县法院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理念,探索创新“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模式,坚持“普调结合、情理相融”的调解方式,不断延伸触角,扩大范围,在化解矛盾争议的同时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达到了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县域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昌黎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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