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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资审判 护航“绿水青山”
秦皇岛中院发布秦皇岛首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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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益  发布时间:2023-05-25 17:12:17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秦皇岛中院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超在发布会上正式公布秦皇岛首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2022年)》,对近年来秦皇岛法院立足自身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助力秦皇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市委宣传部科长杜渐主持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环境安全支队支队长,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志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谢益在发布会上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秦皇岛中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织密织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力度,以不断改善的生态环境回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促进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大发展,为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为提升司法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需要,秦皇岛中院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的实体化运行,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归口管理。昌黎法院成立了“两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卢龙法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打击整治环境污染行为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下发行动方案。市中院编发《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参考》,明确目标要求,重视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处,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和环境生态功能恢复。秦皇岛中院依法审理某公益组织起诉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处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该案被评为中国法制十大影响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指导性案例,2023年作为代表性案例被推荐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秦皇岛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围绕省市委“向海发展,向海图强的部署,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呵护蓝天碧水净土生命线。近年来,秦皇岛法院多次组织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宣判,对涉案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震慑作用十分明显,为保护秦皇岛沙软潮平海滩这一宝贵的环境资源作出积极贡献。秦皇岛中院积极探索保护种类繁多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的新模式,结合实际设置增殖放流基地,建立海洋渔业资源大保护“秦皇岛模式”。2022年9月20日,秦皇岛中院在黄金海岸七里海建立河北省首家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基地,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恢复性司法,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修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切实以“法院蓝”守护“生态绿”。秦皇岛中院以司法需求为导向,立足实际,大胆改革,实行特殊案件集中管辖,大力推进审判工作专业化。针对全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量刑不够均衡的情况,在省高院支持下,秦皇岛中院于2022年9月16日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北戴河新区法院集中管辖。这是全省海洋渔业资源司法保护首创,标志着在秦皇岛实现了全域海洋渔业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大大提升全市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今年的“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秦皇岛法院广大干警正与全社会一道,携手共筑生态文明之基,守护绿色家园,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秦皇岛司法力量。


 
来源:市法院环资庭
责任编辑:李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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