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青龙县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包裹,里面有一面锦旗,还有一封“感谢信”。
原来是当事人于某于25年前义务协助青龙县祖山镇派出所驾车追赶嫌疑人时发生了意外,造成高位截瘫,被认定为一级伤残。于某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处理,均已得到赔付。但是25年后,原判决确定的赔偿已经无法保障其正常生活,几经周转,于某家人向青龙县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审判一庭李新颖法官在收到案卷后,马上就注意到了案件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她认为,于某当时作为一名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并不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但其行为充分彰显了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配合公安干警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在案涉意外事故发生20余年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案件越早审结生效,于某的生活就能越早得到改善。民一庭庭长廉海燕首先表示支持李法官的想法,今年2月,二人及同事一起到原告家中核实情况并留存视频资料,为庭审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经过庭审,于3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将意外发生20年后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增加至现行标准。案件顺利生效,当事人邮寄来锦旗和感谢信。
青龙县法院在工作中一直坚持不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当事人具体情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杜绝机械办案,以“公正、高效、奉献”为目标,追求“三效合一”的办案效果,用实际行动切实为当事人撑起司法的蓝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