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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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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杰  发布时间:2022-02-11 14:41:27 打印 字号: | |

昌黎法院靖安人民法庭:儿子拒付赡养费法官“家门口”调解挽亲情

俗话说:“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靖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让一个家庭重归和谐。原告是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与老伴常年因琐事与两个孩子产生嫌隙,来往渐少。今年老人希望孩子们能够增加生活费,但由于双方矛盾一直没有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气之下将两个孩子起诉到法庭。接到案件后,靖安人民法庭庭长魏永立多次与双方联系,希望能够化解双方的矛盾,但因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魏庭长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大部分人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决定到老人所在的村委会现场调解。先向村干部了解了双方情况,然后将双方请到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展开调解,找到双方矛盾根源,从法律和情理上透彻分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也提出了撤诉。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魏永立庭长耐心细致、春风化雨般的工作彰显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为民情怀。

刘台庄人民法庭:以人民为中心,热情服务,工作高效赢得群众高度评价

“感谢法官能在短时间内将我的案子处理好,不仅公正执法,而且效率很高,非常感谢!”当事人王某握着法官的手表达对办案法官公正司法的由衷感谢和敬意。近日,刘台庄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原告王某受雇佣为被告赵某提供劳务,未到指定时间,俩人由于发生矛盾原告王某被解雇,被告赵某未给付原告劳务费。案件受理后,顾永军庭长认为临近春节,提供劳务者需要结算工资回家过年,案件涉及金额虽小,但是责任重大,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合理处置,经多次组织协调,法律宣讲,耐心解释,案件最终以调解形式顺利结案,原告王某拿到了劳务费可以安心回家过年。顾永军法官表示“为当事人分忧解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法官应尽的职责。”刘台庄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民一庭:调解不停歇当事人当场履行20余万元赔偿款

临近春节前夕,昌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艳雪,积极采取调解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引起的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赔偿款20余万元,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鉴于该案案情较为简单、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为力求尽快化解纠纷,马艳雪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结合法律法规向双方分析此案事实,明辨是非,厘清责任,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快化解纠纷。通过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将赔偿款当场支付给原告,原告亦表示撤回起诉。至此,双方当事人都如释重负,案件的成功调解达到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缩影,昌黎法院全体干警将以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继续秉承“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服务理念,努力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昌黎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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