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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行政庭成功化解杨某建上诉某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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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05 16:03:4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底的一天,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多方调解下,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了杨某建的撤销登记申请,并进入公示审查程序,杨某建向市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此行政登记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杨某建于2020年在办理名下公司业务时,发现在秦皇岛市某区注册有企业,名称为秦皇岛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3月3日经秦皇岛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杨某建主张其长期在河北省邢台市生活,从未到秦皇岛市注册承接过公司,也未参与过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该企业的登记对其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在多次申请相关行政机关撤销登记未果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3日作出的错误企业变更登记,后在诉讼中将被告变更为秦皇岛市某区行政审批局。

一审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行政行为于2016年3月3日作出,杨某建于2021年3月12日起诉,已超过5年,不符合行政案件立案条件,裁定驳回了杨某建的起诉。杨某建不服上诉至市法院行政庭,市法院办案人员审理后未简单机械办案,而是将杨某建的代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行政审批局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召集到一起,在明晰两机关权力职责于机构调整后重新划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职责为变更登记审查,区行政审批局现职责为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后,进一步对两机关释法明理,最终确定按权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杨某建的撤销申请,经公示审查程序后出具报告,将报告函至区行政审批局,再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报告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行政行为。杨某建对该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此案的圆满化解,是秦皇岛市法院行政庭法官贯彻落实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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