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来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激动得表示:“感谢法院尽心尽责执行,今年终于能安心过个好年!”
2018年,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承租房屋不符合租赁条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就租金返还及损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罗某诉至法院。2019年,山海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返还罗某房屋租金37万元并赔偿损失10万余元及利息,但刘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不足,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差甚远。执行干警迅速将查到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约谈被执行人。双方在执行干警多次组织沟通下,终达成和解,约定半年还清,但被执行人仅按约履行了少部分后便未再履行。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罗某支付租金的钱款是由多名残疾人共同出资的,租赁房屋原本是想带领其残友共同创业,但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导致创业进展困难。
了解到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不受侵害,山海关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王宏伟高度重视,持续督促跟进案件进展,一方面多次组织对被执行人刘某约谈,寻找案件突破口;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残联负责人,向其沟通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共同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绪。被执行人称并不是故意不还,因为疫情原因,原本经营的冻品市场收入甚微,实在是无法短时间内全部还清。考虑到如果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虽然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部分欠款,但远达不到本案的执行标的额,还会对被执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多次组织双方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也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困境,愿意宽限被执行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双方达成了新的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截至2021年12月,被执行人刘某将该案全部执行款50余万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表示感谢法院一年多来多次的沟通协调,案件才能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罗某更是激动地表示:“我们创业不易,法院能将全部案款执行回来,万分感谢,共同出资的残友代表也表示一定要来专程感谢!”
今后,山海关法院执行局将始终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