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为推动“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卢龙县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开展集中统一执行行动。
11月30日凌晨5时40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辉带领执行局、法警队干警在执行指挥中心整装集结完毕,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代表3人监督、见证执行活动。凌晨6时省法院执行局长任晓刚发表统一执行行动动员讲话,随着“集中执行百日攻坚”第二次全省统一行动现在开始”一声令下,院长刘辉指挥21名干警、6辆警车不畏艰难险阻,火力全开直接奔赴执行现场。
此次执行行动以石门镇为中心,共查找被执行人住所7处,张贴传票3张,依法传唤3人择日到庭,执行完毕 1件,当场履行金额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