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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督促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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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08 16:37:09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如下公告: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自觉、全面履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秦皇岛市两级法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督促履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督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绝不要心存侥幸,逃避、规避执行终将被依法制裁。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或市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335-7673062

秦皇岛开发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0335-7822808

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 0335-7135297

秦皇岛市青龙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 0335-7993580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0335-5367298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 0335-3552169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法院指挥中心 0335-359229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 0335-6866333

秦皇岛市北戴河人民法院指挥中心 0335-4049927

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 7800130转6203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


 

 
来源:案件协调管理处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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