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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山海关法院为群众追回十年前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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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9 15:24:48 打印 字号: | |

盛夏酷暑烈日炎,法院执行解民忧,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为案件当事人支起一顶遮阳伞,送去一缕清凉之风。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申请执行人韩某购买了山海关某单位开发的不动产,但始终未能交付,也未能返还购房款。2019年,韩某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执行人返还韩某购房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返还义务,韩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认真梳理了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积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办案人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积极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及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韩某,但接通电话的是韩某的家人,韩某家人告知执行干警韩某年事已高,又身患重病,刚刚做完手术,该案已然成了韩某的一块心病。办案人员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长王宏伟请示,王宏伟指派副局长张勇与办案人员一同前往韩某家中,表示务必将案件执行款及时送到韩某手中。张勇及办案人员驱车前往一百公里外韩某家中,将案件执行款交到了韩某的手中。临别时,韩某紧紧握住张勇的手说:“十年了,这笔钱总算是拿回来了,感谢山海关法院的法官,了却了我一块心病。”

此次执行,只是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全体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全身心地投入执行工作。全体干警不怕吃苦、敢于担当,团结一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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