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一位老人手中拿着一面锦旗,走进了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一楼的接待室。
老人名叫王某吉,是一名退役军人。据老人所述,自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经李某志介绍,王某龙以承包旅馆资金不足为由先后向其借款三次共计11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李某志、王某全作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王某龙未按约定偿还,李某志、王某全也未履行保证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王某吉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志、王某全作为王某龙的担保人给付申请人王某吉欠款11万元,但三人并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郑继纯带队多次调查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系华侨城的工作人员,有工资可供执行,郑继纯火速将该二人账户予以冻结,但当时账户余额为零。近期,由于华侨城改制,经执行干警王立新、贺玉阁对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排查,发现上述账户内有资金流入,于是二人立即带队赶赴开户银行将款项予以划扣,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吉,维护了申请人的权利。
王某吉将一面写有“衷心感恩人民的好法官 全心全意为百姓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执行局,情真意切地表达了这位退役老军人对抚宁区法院执行局工作的肯定,也鞭策着执行干警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地为民解忧、为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