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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善解百姓纠纷的“第一窗口”
——秦皇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化解诉讼纠纷工作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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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鹏、夏文杰  发布时间:2021-06-11 17:23:24 打印 字号: | |

成立不足5个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调解各种疑难复杂案件100多件,诉讼服务中心挂满了当事人表达感谢的锦旗。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鲜活的故事,也都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三效统一”推进案结事了

诉讼服务中心在工作中着眼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效统一”,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努力实行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

2020 年9月25日,杨某与被告签订服务合同书,约定被告许可原告在天津市津南区加盟运营某品牌餐饮项目。双方签约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加盟费用1.98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9日,因未确定地址,原告与被告负责人多次沟通后拟将加盟权转让,被告同意帮助其进行加盟权的转让,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加盟费。原告杨某几次追要无果,又找不到对方公司负责人,为此双方还多次发生言语冲突,甚至报警。秦皇岛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员陈群策接案后,首先到被告公司调查,向相关负责人讲解有关法律,然后与双方耐心细致沟通。通过多次沟通,最终该案成功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被告公司返还原告加盟费,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

高效便民减轻群众诉累

诉前调解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高效便民。秦皇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综合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原告周某诉被告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一案,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经征得双方同意,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员深入了解情况得知,该案原告远在湖南,路途遥远,往来不便。于是,调解员运用互联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原告手机终端上的APP链接,远程对原告询问、取证,并通过平台把调解结果让原告确认,最终该案圆满解决。原告顺利要回了加盟费,十分感谢法院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专门邮寄来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情理结合化解涉诉纠纷

在马某红诉张某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张某元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审判决依然判决其在保险额度之外进行赔偿不服,上诉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魏春景经过调查了解得知,上诉人在案发后一直没有对被上诉人的伤情进行关心,也没有前去探望,造成被上诉人心理失衡。了解到这一点,调解员从法和情的角度劝说上诉人,指出其处理事情的不妥之处,并和上诉人一起买了水果去被上诉人家慰问。通过调解员一系列工作,双方敞开了心扉,拉近了关系,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愿意赔偿被上诉人1.5万元,并当场履行,而后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

秦皇岛中院诉服中心成立以来,案件调解数量逐月提高,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中76%已自动履行完毕,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近5万元,民事纠纷调解率位列全省第一,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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