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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法院长城法庭和市法院刘子明被选树为全省法院人民满意“双十佳”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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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8 15:06: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彰全省法院系统“争做争创”活动“双十佳”典型,海港法院长城法庭被选树为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十佳公务员集体”,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子明被选树为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十佳公务员个人”。

2020年,省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英模精神,有力激发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创先争优、见贤思齐的工作热情,不断推动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秦皇岛中院积极推动“争做争创”活动深入开展,挖掘选树全市法院优秀工作集体和干警代表,通过典型先进事迹鼓舞士气、激励队伍、着力营造昂扬向上浓厚氛围,为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树立标杆,确保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追有目标、赶有动力。

长城法庭和刘子明是全市法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代表。

长城法庭成立于1985年,1998年开始专门审理市区内婚姻家庭类案件,成为专管家务事的家事法庭。长城法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适应家事纠纷化解规律的审理模式,努力打造长城家事“多”文化,积极促进家庭和谐,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家事”审判风格。该庭先后荣记集体二等功、一等功,并获得“全国十佳法庭”、“全国百优人民法庭”、“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基层法庭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刘子明,2005年转业至市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到法院工作以来,依法妥善办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等重大复杂案件,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3次,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军转干部。2019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20年1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接续开展“全面深化管理年”“深化队伍建设年”“争创一流业绩年”“全面争创一流业绩年”活动,积极推崇实干精神,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足劲头推动法院工作务实创新发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把宣传英模事迹、弘扬英模精神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真正把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英模和先进典型树起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把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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