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多项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通过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法官走近百姓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6月4日上午9时许,秦皇岛人民广场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的法官们组成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队,竖起“世界环境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宣传牌,摆起长桌,一会儿便引来了市民们的驻足观看。法官、书记员们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市民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六大亮点、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条文等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解答前来咨询的市民的提问,让更多的群众知道世界环境日,了解更多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同时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小事做起,参与环保,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为环境保护贡献出力量。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册近200份,为10多位群众答疑解惑,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集中宣判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惩戒犯罪
6月4日上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机关改变处罚决定,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撤诉成功化解四起环境保护类行政争议案件。昌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才某某、王某某等四人二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卢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闫某某、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一审宣判。
在环境日到来之际,全市法院集中宣判和化解7起环境案件,将极大惩戒和震慑环境类犯罪,集中发挥了审判的评价功能,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环境司法的公信力,对于促进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了发挥重大的促进作用。
公布典型案例引导百姓依法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环境保护的正向引导作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2018年审理的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案审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制成宣传册,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群众增强自觉抵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识,指导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社会利益将。此外,该院还将出台环境保护白皮书,推动公众形成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通过上述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