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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卢龙县法院:石门法庭在鉴定程序中抓调解,化解纠纷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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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英杰  发布时间:2021-05-26 15:0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卢龙法院石门法庭通过“鉴定促调解”的方式,快速、高效化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诉讼成本,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秦皇岛某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暂定10000元,具体损失项目及清单待鉴定评估后增加或变更。原告向法院递交了对受损车辆车损进行评估鉴定的申请。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对司法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质证结束后,主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明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费用、风险等事宜,使得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了一定的预期。同时又与其算了一笔账,司法鉴定需要支出鉴定费用,等待鉴定结果需要花费时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不仅能够迅速解决纠纷,还能节省鉴定费用,对双方都有益处。双方代理人听完均表示可以考虑协商解决。在将委托材料移交司法技术部门后,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将调解工作贯穿其中,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双方对车损数额主张的差距也逐步缩小,同时鉴定申请人申请对外委托鉴定暂缓。最终随着调解的深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并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该起案件在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充分利用调解方式,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做到了鉴定程序促调解,化解纠纷解民忧。


 
来源:卢龙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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