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宁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海港区法院成功开庭审理了某公司诉林某某等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次开庭是抚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异地开庭的方式所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本案被告林某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羁押于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为确保案件如期顺利开庭,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看守所被告人羁押的有关规定,被羁押人只能由案件承办法庭提押。民事审判庭决定到海港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经与兄弟法院沟通,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确保庭审如期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抚宁区法院干警与海港法院紧密配合,海港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场做好提押相关手续,两地法警大队做好疫情防控、提押安保的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坚守岗位,各司其责。庭审结束后,被告林某某等人在抚宁法院法警及海港法院法警的协同下,安全还押回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圆满的完成了此次庭审任务。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庭审方式表示满意。
相互协作办案是政法机关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此案的开庭,为相关法院之间对被羁押案件被告人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可复制的审理思路,为提高结案率及加快审理周期,提高审理质效提供了成功经验。
一年来,抚宁区人民法院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更好地提高了审判质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今后,抚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促进审判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