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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秦皇岛多个基层法院狠抓执行 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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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1 16:04:57 打印 字号: | |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秦皇岛市两级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各级法院执行局积极行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山海关区法院:“双月攻坚”行动前,山海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周密研究部署,各承办人对涉民生等案件进行梳理,提前对被执行人进行摸排。行动期间,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强化执行措施,充分利用好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集中装备、时间、人员突击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促进案件尽快执行。

本次行动,充分利用春节前后两个月的时间,共出动执行干警50余人,警车10余辆,共传唤被执行人40余人,有被执行人迫于集中执行威慑力自动到法院履行,执行完毕案件91件,执行和解案件43件,共执结案件139件,执行到位案款45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双月攻坚”执行过程文明有序,展现了山海关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良好精神风貌,圆满完成了“双月攻坚”集中行动,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北戴河区法院:申请执行人刘某、李某与被执行人宇泰公司(张某独资公司)因投资、借贷问题产生纠纷,2017年刘某、李某将宇泰公司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股协议、偿还借款,被申请人不予认可。自此双方诉讼纠纷不断,除两件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以外,双方还存在公司股权纠纷、解散公司纠纷、执行异议纠纷及在检察部门申诉案件纠纷,同时原告还在准备提起破产诉讼。双方积怨已深,情绪激动,见面就吵,根本无法正常协商,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在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马志军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单独沟通、见面协调,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双方发生纠纷造成的个人利害得失;从为人处世,如何讲诚信,善待他人的角度,帮助他们剖析发生纠纷、矛盾的原因,设身处地的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先后协调数十次,着力化解、缓和双方矛盾,最终协调各方当事人就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解散公司案件、股东间股权纠纷案件及在检察部门的信访申诉案件一并处理,达成了由公司偿还刘某、李某借款及利息,退回刘某、李某入股款,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全部归张某;双方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完毕,解散公司案件、股东间股权纠纷案件判决不再执行,刘某、李某撤回在检察部门对公司和张某的信访申诉案件的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法官及时持续跟进,督促各方履行交付手续。2021年3月4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终于实际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都表示对马志军法官的赞扬。当他们说要送锦旗表示感谢时,马志军法官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不需要感谢了,只要你们能解决烦恼,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

开发区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解决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租赁合同纠纷案时,申请人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调查,本案三名被执行人戚某、朱某、杨某,共计涉案款项10万元。三名被执行人都有还款意愿,并愿意积极还款,但是因为经营不善,确实无力一次性给付完毕。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先偿还2万元,剩余案款按月给付完毕。

为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并结合此次教育整顿活动,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人杨俊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并向申请人详细阐述了将被执行人拘留不利于其筹措案款的事实。经调解,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宽限三名被执行人一段时间筹措款项。

经过近两个月的时间,经承办人时时督促,被执行人努力筹措案款,最终将10万元案款全部给付申请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山海关区法院、北戴河区法院、开发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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