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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十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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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1 16:40:37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省法院《立案工作十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特向社会公布诉讼服务承诺如下:

 一、登记立案无障碍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公示立案材料清单,诉讼要求对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只要所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做到“当场立”“马上立”;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及季度末、年底控制立案。

二、立案服务多渠道

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全市法院提供网上立、自助立、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立等多种立案渠道;立案方式自由选,不得强制当事人网上立案、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保证当事人“立案跑一次,一次就办好”。

三、跨域立案全覆盖

跨域立案全覆盖,立案就近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跨域立案,接到跨域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诉讼材料,并协助当事人完成跨域立案。

四、执行立案更便捷

简化执行立案程序,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无需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判决生效情况,集约办理线上线下执行查控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12368热线集中办

保障12368诉讼服务热线畅通,人民群众只要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即可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立案导诉指导、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院工作人员等服务,做到“打得通、答得准、办得快、有回音”,实现一号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

六、辅助事务网上办

依托人民法院网上保全、鉴定、退费系统,规范诉前保全、鉴定、退费理流程,实现当事人保全、鉴定、退费网上申请,线上办理;推广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线上律师平台就其所代理案件进行查询、办理诉讼业务、查阅电子卷宗等操作。

七、解纷形式多元化

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双方同意诉前调解的,采取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等方式,借助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零成本”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在5日内转立案;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案30日内审结,复杂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全面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八、卷宗流转不拖延

全面落实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工作机制,不得以当事人未提供纸制卷宗为由拖延立案。一审案件立案后3日内转入审判庭进行审理;上诉的案件,在完成上诉状及答辩状送达程序后,5日内整理好一审电子卷宗及上诉材料并向上级法院移交,中院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移交审判庭办理;省院申请再审案件,调齐卷宗后,一周内移送,最大限度缩短诉讼周期。

九、诉费办理人性化

依托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为当事人线上办理缴费、退费等业务,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经判决、裁定确定应当退回预交当事人的,取消非必要审批环节,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退费;针对涉军、涉农、涉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政策,依法快速办理;对中院二审委派、委托调解成功案件免收、减收诉讼费。

十、集约送达高效化

设立集约送达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电子送达、邮政集约送达等线上送达服务,在诉讼参与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适用电子送达,诉讼参与人在手机、电脑端即可便捷接收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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