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在司法办案中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市法院党组坚持强化政治引领与恪守法治原则相结合,践行“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思想政治武装,铸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人民司法之魂
1、铸就绝对忠诚于党的政治品格。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实施铸魂工程,持续在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史、“两个坚持”和人民法院政治属性教育,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充分认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充分认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和最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打造一支政治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铁军。
2、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司法办案各环节、诉讼服务全过程;切实增强坚持党对审判执行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防范和抵制“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西方宪政思潮的干扰浸透,坚决纠正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由坚持所谓的法院就要独立、法官就要独立,进而排斥党的领导,排斥监督管理,排斥民主集中制等错误观点。
二、牢牢把握政治标准,确保实现司法办案“三效统一”
3、依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审判执行工作要自觉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去考量把握,通过司法办案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司法办案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利益、是否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有利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标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必须克服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倾向,防止司法与政治相割裂,悖离司法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
4、依法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审判执行工作要依法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司法供给。要聚焦科技强国这一战略支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聚焦“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扩大内需战略,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依法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依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审判执行工作要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表对标,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找准切入点、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支持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态、民生领域实施的重点规划和重要举措,确保司法办案始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合声合拍。
三、层层压紧夯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功能
6、强化党组政治引领作用。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建院之本、强院之基、司法之魂,增强政治意识、把准政治方向、永葆政治本色、防范政治风险、提升政治能力。要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强化党组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定期研究审判执行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关乎司法方向、司法理念、司法质效、纪律作风等方面重要问题;对重大审判执行活动、事关改革事项、重要紧急情况,涉及群体性、扫黑除恶、重点建设项目、营商环境或极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可能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大要案,及时分析研判、会诊把脉,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及时提出指导原则和意见,及时跟踪督导落实。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党组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以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根本,深化教育整顿活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市法院党组要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监督职责,以司法巡查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抓手,通过约谈基层法院“一把手”、约请政治工作述职等方式,加大协管监督力度,确保全市法院系统良好政治生态。
7、强化党组书记的政治领导作用。要把政治领导作为第一要责,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突出发挥好党组书记在政治上的把航引向、决策上的主导把关、组织上的凝聚协调、作风上的表率示范作用;在重大案件把关和司法关键环节上要头脑特别清醒、眼睛特别明亮,善于从一般事务中发现政治问题,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坚持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要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知责明责、失责问责,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较真碰硬,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组织推动常态化政治轮训和政治警示教育活动,培育领导干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不断增强“政治三力”。
8、强化党组成员及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铭记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始终如一地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政治清醒与坚定,有效克服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中不断提升政治领导能力。要牢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大案件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请示报告,在落实上级和党组部署要求时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强化政治执行力,勇担当、做表率,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充分发挥言传身教的“头雁效应”;深化政治教育,启迪引导所属干警知大局、识大体、懂大势,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增强在司法办案中做到“两个维护”、服务保障大局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责任压力传导上下真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倒逼庭长(新型审判团队负责人)和所属部门提升落实力、组织力,确保党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避免政治建设与司法办案相脱离,善于在行使案件监管职责过程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严把政治标准关和廉政风险关,及时校准偏差,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实现“三效统一”。
9、强化庭长(新型审判团队负责人)作为支部书记的政治能力和执行能力。要下大气力解决传导责任压力“中梗阻”和“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克服党建与业务“两层皮”倾向。要将上级和党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干警,确保无遗漏、无盲点、无死角;在抓落实上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做到态度坚决、及时高效、精准有力、精益求精;把管人与管案紧密结合,既要认真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又要解决好“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问题,狠抓“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监管,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重大情况及时向上请示报告,必要可提请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把关,确保“三效统一”。要狠抓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防止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力促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及时查纠干警在司法方向、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的错误,依靠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保障司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引领基层党组织、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品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
10、强化法官政治观念和政治思维。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服务意识、自觉对标意识,加强政治历练,接受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淬炼,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相融合的能力。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见微知著、讲求策略、注重方法、防范风险,综合考量案件背景、发生原因、政策导向、经济形势、社情民意等各方面因素,在恪守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弘扬文明正气、降低诉讼成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强化组织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对“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主动请示报告,虚心听取院庭长的监督指导意见,不折不扣执行党组决策要求,依工作程序及时发现纠正办案偏差,防止借改革“放权”任性裁判。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鲜明态度,充分发挥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案件评查的作用,严肃查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尤其重点查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因政治引领缺失、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三效不统一,”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人和案;严肃查处漠视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机械办案、简单办案,造成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后果的问题。要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法官考核评价、晋级选拔的重要依据,以树立严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行使党章赋予的纪律处分权限,决不以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责任,使党的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司法腐败“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确保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12、推动完善依靠党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案件事项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两级法院党组每半年、全年主动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审判执行工作,对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积极求得领导、指导和支持。推动构建完善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对法院难以解决的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报告通报,通过发挥“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政治优势,依法妥善协调化解。
13、健全党组及党建工作制度。要补充完善《市法院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制度》《全市法院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内部请示报告制度》。要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贯彻民主集中制实施意见》,增加党组研究审判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则,明确党组研究重大案件的程序和内容;建立健全党组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和评估反馈机制。要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制度,研究制定《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确立政治工作述职制度,县区法院党组和本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市法院党组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要优化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将支部建立在新型审判组织或团队之上,实现审判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拓展到哪里。
14、健全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范。要细化“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并注意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相协调,规制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行为,明确监管清单,全程留痕,坚决防止以监管为名行不当干预、干扰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