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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法院:元宵佳节促团圆——善意执行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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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蕊  发布时间:2021-03-01 15:25:01 打印 字号: | |

浓浓的春节气氛还未散去,山海关法院执行局陈建功、张勤坚、张蕊、刘泽平四名执行干警驱车4小时奔赴北京。这一行的目的,是要解决一起特殊的抚养权执行案件。

李某与李某菲系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2019年感情破裂,李某向山海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一审判令双方婚生子李某霖由其父亲李某抚养,母亲李某菲定期给付抚养费;李某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李某菲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悄悄带走女儿藏匿起来,并拒绝接听其电话。年关将近李某思女心切,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陈建功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沟通并不顺利,李某菲称其本人与孩子都在外地回不来,一直避而不见,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展。僵持之下矛盾更加激化,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的表示:她(孩子母亲)要是再不交出孩子,那我就自己想办法,去偷也好,去抢也罢,一定把孩子找到带回来。

陈建功、张勤坚两位执行法官考虑到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及抚养权案件执行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也决不能让李某自己这么胡闹,安抚好孩子父亲,当即决定赶往李某菲工作地,与其当面沟通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

2021年2月24日上午9点到达其工作地后,李某菲一直谎称自己在外地拒绝见面,沟通异常艰难,甚至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情急之下,执行法官找到李某菲工作单位,向其领导介绍案情,请求协助。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中午12点半李某菲终于露面,执行干警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以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孩子交由其父亲李某抚养,母亲李某菲定期给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每周可以看一次孩子;由于工作性质和两地分离的特殊原因,双方协商把探视时间人性化处理,集中于寒、暑假期间内,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两个月,李某同意两个月内李某菲不用支付抚养费。

2021年2月25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小霖霖带着母亲的爱与父亲一起回家共度元宵佳节。

通过执行干警的坚持不懈,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此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执法的人性化,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兼顾亲情与法理,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让更多人感受法的温情。


 
来源:山海关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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