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战“疫”的特殊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产生交叉感染风险,本着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不误”的原则,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卢龙县法院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搬到“云间”开庭。 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全程通过手机完成庭审询问、笔录查看、网上签名等程序,既规范又便捷,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当下的司法需求。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一方当事人在石家庄,一方在唐山。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损失金额争议较大,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主办人多次就互联网法庭调试和启动工作与中院工作人员和本院网络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经过安装调试,对各项功能严密测试,确保了网上开庭中系统的稳定。同时,法官、书记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联系当事人进行开庭软件下载、测试、预约,在庭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了互联网法庭开通流程、具体使用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通过一个系统、一台电脑、一部手机,授权登陆“云间”后,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就出现在了卢龙县法院审判庭的显示屏上。虽然为“云间”隔空审理,但是主办法官丝毫不敢松懈,其在庭审前严格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在确认信息无误、通讯语音及画面清晰后,9时00分庭审正式开始。随着法庭、原告、被告登录云间网上庭审系统,检测信号良好后,主办人点击“开庭”按钮,庭审正式开始。双方当事人通过“云间”庭审视频系统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庭审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点击“确认笔录”后,法官、书记员、当事人三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在自己的手机上对庭审笔录进行网上签名。法官点击“闭庭”后,整个庭审程序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时8分钟,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此后,卢龙县法院将加大云间网上庭审系统的使用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发挥现代科技优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