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子明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刘子明自 2005年转业至市法院工作后,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对每一起案件都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做到认真严谨,公平公正。多年来,刘子明同志在工作中不畏坚艰难,屡挑重担。2016年,主动请缨审理全省第一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既对其他污染环境的企业起到了教育、惩戒作用,又向社会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发展理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201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被中国法学会评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被最高法院收录入第24批指导性案例。刘子明同志还全力推动涉军停偿工作,两级法院受理的56件涉军停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审结,保证了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因涉军停偿工作表现突出,民一庭被省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被最高法院评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市法院被评为“中部战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他还承担并圆满完成家事审判改革等重大任务。刘子明同志办案中还始终心系群众,化解多起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因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两次,两次荣获秦皇岛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军转干部,2019年1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刘子明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