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审委会,组织全体委员重温了市中院《关于在司法审判中确保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十条措施》,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持。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带领大家逐条认真学习《十条措施》精神,随后每位委员结合自身审执工作,交流体会和感受。党组副书记付立红表示,刑事审判中要避免片面适用法律,防止以偏概全,导致裁判不公;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晓明表示,要防止简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审判时尽量还原客观事实,要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法庭建设;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宏伟表示要在执行工作中,带着群众感情去办案,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院长结合青龙法院“7.4”事件和卢龙县法院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检讨和深入的反思,并就今后如何落实好“三效统一”提出要求:一是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教育整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二是正确、全面地看待“7•4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充分理解偶然性和必然性的辩证关系,以案为鉴,转变思想,吸取教训;三是切实做好审执中心工作,提升审判质效,保证案件质量,严格履职尽责,确保司法公正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