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市法院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就全市法院在审判涉黑恶案件中所做的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上,市法院领导应《燕赵都市报》记者张辉提问,简要介绍了全市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坚持法定标准与证据裁判,以及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犯罪构成,努力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在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依法审判了韩某恺涉黑案、张某成涉黑案、夏某全涉黑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营造了审判声威,保持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对推进社会稳定和法治秦皇岛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在指导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某等40人“教科书”式“套路贷”涉黑案件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针对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审理时间长、安保压力大等特点,积极督促基层法院谋划制定庭审预案,并从全市法院调集警力保障庭审安全,确保了案件顺利审结和宣判,打掉了长期盘踞我市海港区、开发区长达10年之久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涉黑犯罪集团,共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一是继续保留审理涉黑恶案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审判机构。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涉黑恶案件审理的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提示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源头预防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扩大案件审判效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