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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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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雪漫  发布时间:2020-09-24 09:27:05 打印 字号: | |

9月19日,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连续六天的紧张庭审活动,终于完成了一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方式放高利的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人较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以古某、李某健、刘某、单某珈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多年来长期作案,依托名下真假公司,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青龙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依法对被告人古某、李某健、刘某、单某珈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4月起,古某、刘某组织赵某等人先后实施了多起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初具雏形。2015年12月4日,李某健、单某珈、古某、刘某共同组织人员赴青岛对郑某讨债过程中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罪行。2016年3月初,李某健和古某商定此后以合作形式共同发放高利,获取利润,至此两个犯罪团伙开始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犯罪。 

该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套路贷”方式放高利,以诈骗、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截取被害人财物牟取经济利益,同时该组织依托公司开展二手车、二手房交易等合法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威名远扬”且“业绩良好”。 

该组织涉案人数达40人之众、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案件数量大,实施违法犯罪达51案之多,组织意志之内实施犯罪47起,组织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起。该组织大肆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开发区等地以“套路贷”方式放高利,实施诈骗、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在地区、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控制力、威慑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被害人因偿还被恶意垒高的借款金额四处举债或房产、车辆被强制过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妻离子散,其亲戚、朋友也受到牵连,不同程度遭受了损失。多数被害人摄于该组织的强势,不敢举报、控告,被害人及其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部分被害人逃离本地。 

该组织有专业的“套路”团队和“讨债”团队,犯罪活动以其暴力性突出,组织性、计划性强,犯罪手段狡诈、隐蔽等特点,行为上以限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恐吓、殴打体罚、向被害人住处墙上喷漆写字、撒臭豆腐、拉条幅、跟踪滋扰、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此案由省扫黑办挂账督办,是青龙县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被告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刑事案件。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理,该院依法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7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51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所有参加人员执行纪律严明,秩序有条不紊。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共9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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