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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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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1 17:17: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卢龙县刘田庄法庭审理了因同一个交通事故产生的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某,14岁,驾驶同班同学赵某母亲所有的摩托车,载着另一同班同学赵某某,沿卢昌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铭乐渔具门前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过马路的孟某某相撞,造成两车骑行人及车上人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摩托车车主承担70%的责任,电动自行车车主承担30%的责任。事故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卢龙县人民法院。 

第一个案件是摩托车乘车人起诉孟某某,要求孟某某按照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案子是孟某某起诉祖某及车主,要求二被告按照责任事故比例70%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个案子是祖某起诉孟某,要求孟某按照30%的责任事故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三起案件案情简单,各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但是由于孟某某不同意调解,法官只能判决。 

案情虽然简单,但是涉及的法律尝试却很实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车主应该履行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未履行投保义务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义务人按照责任认定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的摩托车车主因未履行交强险投保义务,在事故发生后,按照责任认定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果本案的摩托车车主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或车辆驾驶人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履行赔付义务后向侵权人追偿。而在本案中,摩托车的骑行人14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车主若知道祖某未取得驾驶证仍将车辆借给祖某,在保险公司履行现行赔付义务后可以向车主行使追偿权。 

最后法官对各位青少年及家长有话说,暑期将至,各位家长在为青少年创造愉快暑假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好各位青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尽量不要让各位青少年儿童单独在家,更要使其远离水电,远离各种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确保各位青少年儿童度过一个安全的暑假。

责任编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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