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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宣判夏某全等29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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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1 16:44:4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夏某全等29人涉黑案件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20年5月25日,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全等29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案件,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夏某全实际经营了某大酒店清湖浴池后,在该场所实施了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为了树立地位以便获得更多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夏某全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夏某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具体,等级分明,组织成员一切活动都听从夏某全指挥。 

2009年,段某因争抢化工码头工程将被告人李某伟的手下马超打伤,被告人夏某全得知此事后指派李某伟将段旭打伤,并将其丢弃在医院附近后离开。 

2010年,被告人夏某全得知其别墅所在的刘家河村要引进陵园项目,即以影响其别墅“风水”为由,带领二十余人到刘家河村主任家打砸,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陵园项目被迫停止。 

2013年后,被告人夏某全将银通大厦办公室作为组织据点,开展收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 

2014年,为了给被告人夏某全过生日,该组织成员等人在海港区东山浴场沙滩违法燃放烟花,遭到浴场保安制止后,刘某(在逃)、被告人安某、被告人张某等人殴打保安,并继续点燃烟花。后炸伤多名无辜群众。被告人夏某全及组织成员阻挠受伤群众报警、就医。 

2015年,被告人夏某全为索要高额利息,带人将杜某丽从海港区普洱茶楼强制带走并非法拘禁近30个小时。期间,轮换人员、地点看守并殴打、侮辱杜某丽。 

法庭经审理查明后认定:一、被告人夏某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夏某全于2013年7月9日因犯介绍、容留卖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病被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已经执行刑期十一个月二十六天,剩余刑期一年零四天,应将有期徒刑二年与漏罪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将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后的剩余刑期与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李某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三、被告人石某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撤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责任编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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