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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的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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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城法庭 杜艳文  发布时间:2019-12-12 16:40:38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程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事物都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更加开放,而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在受到冲击,人们更加注重自身在婚姻关系中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婚姻家庭类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出现了案件数量增加、财产结构复杂、新型法律关系不断增加等现象,这就为纠纷的平稳解决增加了难度。本报告以长城法庭成立家事法庭以来出现的情况、问题及对以后工作展望进行调研。 

 一、家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长城法庭截止到今年10月29日共收案606件,其中已结456件,结案率75%,与去年同期持平,调撤419件,调撤率为92%,调撤率较去年同期提升了4%。 

 (二)改善审判氛围,减少矛盾激化。长城法庭通过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为内涵,对法庭的整体布局进行“家庭化”装修、装饰和布置后,涉诉家庭成员之间的氛围有明显改善,互相推搡争吵的情况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平和交流。 

 (三)追根溯源,化解矛盾源头。在家事审判改革中,长城法庭创设了案内追踪、家事调查、情感疏导等制度,其目的就是抓住双方矛盾发生的关键节点,对矛盾源头进行针对性的化解。今年通过案内追踪制度,及时了解双方动态150余件,抓住时机调解案件100余件。而情感疏导机制也逐步展开,通过本庭积极宣传及合理的引导,部分当事人对该机制有一定了解,并被逐步接受,截止到今年10月已有3人次接受了心理疏导治疗。虽然人数较少,但对于该项机制的发展是一个良好开端,随着时间推移,该项机制会更加得到认可。 

 (四)利用“情感修复三步骤”,促进情感复苏。第一步审教结合,三种教学方式、三类教学内容、三个调解审理步骤等多种方式,注重情感修复。在该环节下案件当事人和好率达30%。第二步疏通三关,以庭前调解,初步理清情感修复的关键点,以注重庭审促成,进一步理清认识,权衡利弊,从而促成调解,以庭后消化,勤与当事人交流与沟通,抓住时机进行调解,在该环节下案件调解率60-70%。第三步找准三点,以多角度切入,保证修复效果。 

 (五)充分发挥民调联络制度,为审判提供高效助力。今年以来通过民调联络员解答咨询100多人次,通过有效引导矛盾分流20件。通过几年的培训和实践,长城法庭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支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通过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40余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有效的配合家事审判制度的开展。 

 二、现阶段家事审判呈现的特点 

 (一)案件类型的多样化 

 近年来,多种新案由出现在本院婚姻家庭类案件中。除 了离婚、抚养、赡养等传统案由,还出现了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内抚养费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多种新案由。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逐步细化,以及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涉及财产标的逐步增大,财产组成复杂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财产增加的同时,也使得涉诉当事人的财产标的越来越大。近几年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标的从几十万元已经发展到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水平。标的增大的同时,财产的组成也是多样化,从以前主要以房产、存款为主发展成房产、存款、公司股权、地皮、债券、股票、债权债务、车辆等多种类型,涉及到评估、鉴定、调查、审计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案件的审理时间也就相应增加,也为案件的解决在客观上增加了难度,也使涉诉当事人增加了更多的矛盾爆发点。 

 (三)25-35岁年龄段逐步成为离婚案件的主力 

 随着社会发展,中国的婚姻观念也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待婚姻的观念也逐步开放。近年来25-35岁年龄段的当事人逐步成为离婚案件的主力,这部分当事人对于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婚姻问题上有时略显草率。还有一个更显著的特点就是父母对婚姻的干涉,尤其以90后为主。这部分当事人由于刚参加工作、个人花费较大或思想不成熟等原因,使得自身在经济上还未从父母身边“断奶”,从婚房购买、婚礼筹备及婚后生活上,很多还依靠父母经济帮助,这就使得父母在夫妻生活中介入的越来越多,为双方增加了矛盾隐患。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由于财产方面很多都是由父母出资,当事人在财产方面无法独立做主,也使得进行调解时,还需做双方父母的工作,增加了工作难度。 

 (四)家庭暴力以多种形式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多以殴打、语言胁迫等形式存在,但由于法律的威慑,动手伤人这种暴力已经有所收敛。反而是家庭冷暴力逐步成为家庭暴力的一种新趋势。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平时对对方冷言冷语或一言不发,更有甚者通过其他形式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属于道德范畴,法律根本无法进行调整,所以对于这种当事人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无法用法律约束其行为。 

 (五)心理问题逐渐增多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存在一定心理问题已成普遍现象,中年焦虑、青年攀比是当事人心理问题的典型代表,生活压力、事业瓶颈、消费即阶层、奢侈即时尚等现象都是引发以上心理问题的诱因,在案件审理中甚至出现过宁可给对方跪下要求让步,也不愿卖掉宝马车还贷款的极端情况出现,这些心理问题的出现直接导致婚姻出现危机,形成诉讼。 

 三、现阶段家事审判出现的难点 

 (一)办案人员不足 

 首先由于家事案件具有每案必调、需多次调解的特点,以及案件增加及案情复杂化等情况的出现,本庭需要再增加1-2名调解人员才能满足基本的结案要求;其次由于婚姻家庭案件性质决定其矛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足以引起双方或多方的矛盾激化,而本庭现只有法警两人,其中一人还要兼任司机,安保力量比较薄弱。 

 (二)制度创新略显不足 

 本庭已制定了多项便民利民的相关制度,基本上涉及到 诉讼中、诉讼后,虽取得不错的效果,但基本上就是被动的解决出现的矛盾,在实际工作我们认为如果创设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式方法,使矛盾的诱因减少,就可以提升整体的办案效率。 

 (三)宣传方式滞后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人获取讯息 的重要手段,由于网络讯息良莠不齐,导致案件当事人经常以错误的法律知识套用自身案件,从而对法院产生误解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示了现有的宣传方式略显滞后。 

 (四)心理疏导开展缓慢 

 心理疏导制度建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接受疏导 的人员较少,究其原因就是“讳疾忌医”的心态作祟,不愿或不敢承认自身心理上的变化,怕自身的隐私泄露。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开展心理疏导制度的关键所在。 

 四、家事审判的展望与构想 

 (一)探索建立“婚前咨询”制度 

 在实践中,我们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指导都是发生在矛 盾形成之后,如果在矛盾形成之前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关于婚姻、财产、子女等方面法律规定及对于婚姻及感情处理方面的建议,就有可能减少矛盾的形成或降低矛盾的激化程度,这也是本庭探索建立“婚前咨询”制度的初衷。婚前咨询制度就是双方或单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接受本庭有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建议,从而对今后婚姻生活起到一定帮助作用的制度。我们既可以向咨询人发放一些有关婚姻的书面建议,内容可以包含正面引导,也可以包含反面教材。对于财产方面有需要的咨询人,我们可以帮助双方厘清婚前财产的范畴,如双方均有意愿,可以引导双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既可以减少双方矛盾的爆发点,也能对社会上只认钱不认情的不良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探索利用新方式、新平台增加宣传力度 

 本庭之前的宣传模式虽进入社区,取得良好的效果,但与互联网上新方式、新平台相比,受众面还是较窄,受众群体单一。为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家事审判制度,提升社会公信力,探索新方式,利用新平台确有必要。比如利用快手、抖音等平台推广家事审判制度,并配合视频或者图片,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几分钟的小视频或者几幅漫画使观看者更加系统、权威的了解法律概念,减少错误信息的影响,提高法院形象。 

 (三)探索心理疏导制度的推进机制 

 通过我们的总结,现有的心理疏导制度在当事人与心理 疏导师对接上显得过于生硬,当事人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一旦这种情绪产生就很难扭转,所以我们探索在对接方式上进行改变。首先由心理疏导师制作简单测试题,并针对当事人有可能出现的反应提供初步的疏导方案,然后由办案人员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询问,总结出初步结果,并按照疏导方案进行初步疏导,在取得当事人信任的情况下,向其推荐与心理疏导师接触。第三要注意对于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对于见面的地点主要由当事人选择。第四当事人与心理疏导师建立信任后,办案人员就可退出心理疏导,只需及时了解疏导结果即可。这样进行柔性对接,减少当事人抵触情绪,也可以使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增加纠纷解决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 长城法庭 杜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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