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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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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7 11:08:31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卢龙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陈某与魏某离婚案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陈某返还魏某共同财产折价款30000元,返还魏某婚前个人财产被褥六套、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奥克斯空调一台、新飞电冰箱一台及个人衣物。魏某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手续,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陈某对立情绪较大,并没有依法履行。 

 执行法官经与原办案人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为妥善执行,执行法官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制定执行方案,与乡、村干部联系,合力做被执行人工作。经过多方面工作,被执行人消除了对立情绪,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将执行财产返还给申请人。至此,一起离婚案件引发的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避免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

责任编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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