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宝军同志在市法院指挥中心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与执行局案件协调管理处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相关同志就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关于执行设备配备问题。市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要会同计财部门,按照执行考核、第三方评估和上级法院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就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设备配备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摸底,详细登统所有装备具体的品牌、规格、数量等,建立台账,并就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上级法院的要求和现实工作需求提出意见。
二、关于执行机构和人员问题。中院执行局案件协调管理处要会同政工部门,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实际设置情况和执行人员、执行局员额法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摸底,详细登统,建档管理,并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意见。
三、关于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对今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对于执行案件案由与执行依据不同一的立即纠正,坚决消除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等大案由立案问题,对于当事人主体身份需要标注的信息必须全部准确标注。此项工作由中院执行局案件协调管理处负责督促落实,务于四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执行部门要与立案部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争取在立案环节最大限度实现案件信息的全面准确录入。
四、关于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理。上级法院交办案件主要包括涉执行信访案件和涉舆情案件,此类案件办理情况是执行工作质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两级法院务必对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交办和“大法官留言”交办的案件高度重视,主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亲自组织、亲自督促、亲自把关,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坚决防止发生敷衍应付、推拖延误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大法官留言”案件,在坚持做到3日内线下联系信访人、5日内反馈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务必在案件办结后及时报告案件办理结果。
五、关于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执行事项异地委托办理是今后执行工作的一种常态,也是执行考核的重要项目。对于外地委托我市办理的案件,必须及时接收、精准办理、认真反馈;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要有依有据地向委托法院准确表达意见;需要退回委托的必须经沟通征得委托法院同意后方得办理退回手续,委托法院不同意退回的必须层报省法院批准后方得退回;对于委托法院的投诉意见,必须及时、客观、理性地回复。凡按规定需委托外地法院办理的执行事项,除特殊情况需直接办理的之外,一律通过委托方式办理,不得擅自外出办案。 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法院执行局案件协调管理处及时了解掌握,视情进行督促指导和通报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