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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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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04 11:24:21 打印 字号: | |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有关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
审申请,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



(十三)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



(十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各基层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管理人运备?的有关经费和杨资装备。



(十七)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八)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主义祖?耄?跃醯刈袷叵芊ā⒎?珊蜕缁峁?隆



(十九)执行死刑,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本机关工作秩序。



(二十)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预算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_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对外接待事项;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法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机要文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政治部
内设二个处,即: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二)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非法官考试录用和进人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出境政审、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全市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干部人事统计和有关干部人事职称管理等项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全市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选配;负责全市法院法官择优选录,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的设立、更名、撤销的审核及呈报;办理市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事项。



(三)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扬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负责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院内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对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二审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七)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和人身权等民事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案件、人身权案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相关二审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辱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在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加强一审知识产权指导的基础上,审理劳动争议等部分二审民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一审涉外合同、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肽谕饩?盟鸷ε獬グ讣?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和赔偿案件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国家赔偿确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人大、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查报结果的各类申诉案件;接待处理与之相关的来信来访;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十三)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市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请示、申请复议案件;监督纠正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的错的错误;接待处理相关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领导交办的案件。管理全市执行案件的收、执、结;负责全市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跨市的执行争议案件和市内跨县区法院辖区的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全市统一委托和统一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督办事宜;制定本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办理案件暂缓执行事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对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协助办公室起草向市人大工作报告;负责办理院审判委员会等事宜;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司法鉴定技术室
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法医技术鉴定和复核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预决算、会计审计鉴裒及文检鉴定等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技术工作。



(十六)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训练、警容警纪和警服、装备、枪械、警号标志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和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法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物质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设备的购置、保管、发放、维修;机关车辆购置、管理、使用、保养、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本院召开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通信工作;机关房屋修缮、基建工作和机关环境卫生、干警卫生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老干部处
负责本院老干部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所在p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查处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监督检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爰曳?伞⒎ü妗⒄?呒靶姓?吐汕榭觯?涸鸲晕シㄉ笈泻土酱戆讣?咚鞯氖占?⒌鞑榧岸栽鹑稳说淖肪抗ぷ鳎坏鞑榇?肀驹焊魍ァ⑹壹捌涔ぷ魅嗽薄⑾录度嗣穹ㄔ涸撼ぁ⒏痹撼ぁ⒓嗖焓抑魅挝シㄎゼ桶讣?皇芾矶苑ㄔ杭捌涔ぷ魅嗽钡募炀佟⒖馗妫?芾矸ㄔ汗ぷ魅嗽倍圆环?姓?Ψ值纳晁摺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法院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含副科级)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监察室各1名,政洽部副主任2名,分别兼任组织人事处和教育培训处处长。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根据省法院《全省法院2016—2017年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建设项目及完成时限,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采购计划如下:



1、 电子法院建设,通过建设电子法院平台实现为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诉讼代理人提供全程无纸化、全流程覆盖、全天24小时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可实现:一是全天候诉讼,电子法院把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律师和当事人彻底摆脱了打官司受时间、空间和法官事务等因素的影响,可以随时随地连接法院、即时接收诉讼服务,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路”,实现了随时随地全天候办理案件。二是全流程公开,电子法院实行全程公开,,通过对诉讼活动的实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实现了对案件审理流程和法官办案的留痕监督,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电子法院整合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实现了法院办案从立案、审理、执行到文书的全部公开。三是全方位融合,通过电子法院与全省各家银行、工商、房产、车管和税务等政府部门共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该系统采用集中部署方式,省法院预计投资300万元,中院流程系统升级预计投资约50万元,系统支撑环境中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配置。



2、 移动互联,实现移动互联专网对法院干警的全覆盖,并通过移动互联为各类人员提供主要业务服务。



为确保内网安全,通过加密卡方式对移动终端进行认证。目前省法院采用“信大捷安”加密认证系统,省法院要求各法院要以中院为单位统一购置加密卡,数量由各法院根据移动终端配备情况确定。笔记本电脑采用USB嵌入式可信系统,其他移动终端采用TF认证方式。移动终端主要指: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便携式数字法庭等移动办案、办公设备。



(1) TF卡,用于手机加密连接法院内网。省法院参考价格300元/个。
我院现有办公手机终端300部,合计9万元。



(2)USB嵌入式可信系统,内置操作系统,实现内外网系统的隔离使用,省法院参考价格1300元/个。



省法院要求开展移动办公办案工作,各法院应为办公办案人员配备笔记本或Windows平板电脑,方便外出时使用。



我院现有笔记本90台,还需笔记本77台,笔记本需77台*6000元,合计46.2万元。共计需要161套USB嵌入式可信系统,161套*1300元,共计21万元。



3、 服务器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工作,可以减少服务器采购数量,提高服务器利用率。



①、通过服务器虚拟化将物理服务器变成虚拟服务器减少物理服务器的数量,可以减少UPS和网络设备费用。②、需要部署新系统是可通过服务器虚拟化,快速创建一台新的虚拟机,减少服务器购买和部署时间。③、服务器虚拟化可以帮助管理员更灵活、更高效地实现IT管理工作。④、节省开支,通过服务器虚拟化后虚拟机具备物理服务器的各项功能,节约运行和散热系统的电力需求。⑤、易于迁移,在不停机的情况下,虚拟机可从一个主机迁移到另一个主机上。
虚拟化应用软件约80万元。



4、 诉非衔接,为法院提供从调解登记到调解转办,从调解机构管理到调解案件监控等流程性的工作模式。



调解登记,法院可将当事人信息、纠纷情况等录入系统,形成一宗待调解的案件。调解转送,法院经过分析后,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将案件转送给适合此类纠纷的调解机构(如:民调组织、行业调解机构等)。调解查询,法院可通过当事人、案件类型、调解状态等多个条件查询调解案件,了解调解进度、关注调解动态。机构管理,维护调解机构的用户信息,包含机构名称、机构类别等。
省法院通知诉非衔接应用系统30万元。



5、 此次设计安检设备清单主要包括手持安检仪、安检门、鞋底金属探测液体检查仪、爆炸物探测器、警戒围栏、防爆管、摆闸等设备。
当有访客来诉讼服务中心时,进入服务中心大门口首先进入安检区域、在安检区域内访客将随身手包放入安检机内过安检通过安检门机鞋底金属探测器区域,再由安保人员使用手持探测器对其身体进行扫描,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进入访客登记区域进行登记。估算价格为200万元。



6、饮用水设备
为新建审判庭工程配备直饮水设备,每层2台,共五层10台,每台价格估算2万元,合计20万元。



7、电子计算机更换
按计划、分批更换已过使用年限的计算机34台,每台5000元,合计17万元。



8、采购执法记录仪8.05万元。



9、诉讼费、执行款管理系统购置30万元。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院资产余额 4786.3 万元,其中占用土地房屋建筑物 44489.64平方米,价值1501万元;通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的1166件,价值2574万元;专用设备159件,价值24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件,价值1.3万元;图书档案5000件,价值5万元;家具和动植物1832件,价值308万元;无形资产1件,价值151万元。



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秦皇岛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本着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制定2017年预算。现就具体编制情况做具体说明:



一、2017年主要工作和目标
2017年除完成正常的经费保障任务以外,利用行政性收费返还的一部分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改善现有干警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设备;同时在“两庭”建设、安全保卫、法警装备等各方面有较大改变;依托政法网改造工程完成法院四级专网建设,实现各级法院之间审判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成电子档案系统、应用办公系统实现网上业务办公;建成应用电子签章系统、网上批注系统实现网上各类法律文书及其他业务文书的流转和审批。



二、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情况: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75.09万余,其中:非限额补助4938.04万元,行政性收费2432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965.05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
支出情况:本部门预算支出837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1.04万元,项目支出4884.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和经费双控制度,按照规定标准和项目核定人员经费3024.75万元;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466.2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安排“三公”经费总额84.36万元,较上年增加30.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80.55万元,较上年增加较大;因公款出国(境)经费2017年我院没有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费用3.81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




























































































































































































附表3-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7370.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965.05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7766.57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他收入

4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6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14.29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23.63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8375.09

合计

8375.09





































































































































































































































































































































附表3-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8375.09

7370.04

965.05







4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类合计

7766.57

6761.52

965.05







40.00

20405

法院款合计

7766.57

6761.52

965.05







40.00

2040501

行政运行项合计

3395.52

3395.52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395.52

3395.5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合计

356.00

356.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56.00

356.00











2040504

案件审判项合计

50.00

50.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50.00

50.00











2040506

两庭建设项合计

3000.00

2960.00









40.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000.00

2960.00









4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965.05



965.05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965.05



965.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合计

70.6

70.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合计

70.6

70.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合计

70.6

70.6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70.6

70.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合计

314.29

314.29











21005

医疗保障款合计

314.29

314.29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项合计

314.29

314.29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14.29

314.29











221

住房保障支出类合计

223.63

223.6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款合计

223.63

223.6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项合计

223.63

223.63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23.63

223.63






































































































































































































































































































































附表3-3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8375.09

3491.04

4884.05







204

公共安全支出类合计

7766.57

2882.52

4884.05







20405

法院合计

7766.57

2882.52

4884.05







2040501

行政运行项合计

3395.52

2882.52

513.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395.52

2882.52

513.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合计

356.00

0.00

356.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56.00

0

356.00







2040504

案件审判项合计

50.00

0

50.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50.00

0

50.00







2040505

案件执行项合计



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0









2040506

两庭建设项合计

3000.00

0

3000.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000.00

0

300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965.05



965.05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965.05



965.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合计

70.6

70.6

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合计

70.6

70.6

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合计

70.6

70.6

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70.6

70.6

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合计

314.29

314.29

0







21005

医疗保障款合计

314.29

314.29

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项合计

314.29

314.29

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14.29

314.29

0







221

住房保障支出类合计

223.63

223.63

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款合计

223.63

223.63

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项合计

223.63

223.63

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23.63

223.63

0

















































































































































































































































































附表3-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金额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375.0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7766.57

7766.57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6

70.6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14.29

314.29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23.63

223.63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8375.09

合计

8375.09

8375.09



























































































































































































































































































































































































































































































































































附表3-5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8375.09

3491.04

4884.05



一、工资福利支出

2226.60

2226.60



2040501

1、基本工资

722.12

722.12



2040501

2、津贴补贴

1081.28

1081.28



2040501

(1)地区附加津贴

626.99

626.99



2040501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454.29

454.29



2040501

1)国家出台与实际天数无关的岗位津贴

454.29

454.29



2040501

3、奖金

60.18

60.18





4、社会保障缴费

690.31

690.31



2040501

(1)基本养老保险费

372.72

372.72



2100501

(2)基本医疗保险费

314.29

314.29





(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

3.3

3.3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3.57

73.57



2040501

(1)其他

73.57

73.57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7.29

397.29





1、离休费

1.54

1.54



2080501

(1)离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1.54

1.54





2、退休费

17.69

17.69



2080501

(1)退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17.69

17.69





3、奖励金

0.98

0.98



2040501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0.98

0.98



2210201

4、住房公积金

223.63

223.63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3.45

153.45





住宅取暖费

153.45

153.45



2040501

1)在职住宅取暖费

113.25

113.25



2080501

2)离休住宅取暖费

3.94

3.94



2080501

3)退休住宅取暖费

36.26

36.26





三、日常公用经费

466.29

466.29



2040501

1、办公费

29.29

29.29



2040501

2、水费

2.43

2.43



2040501

3、电费

11.02

11.02



2040501

4、邮电费

13.77

13.77



2040501

5、办公取暖费

26.37

26.37



2040501

6、物业管理费

6.58

6.58



2040501

7、差旅费

38.56

38.56



2040501

8、维修(护)费

2.43

2.43



2040501

9、会议费

8.26

8.26



2040501

10、办公设备购置费

1.8

1.8





12、公务用车维护费

80.55

80.55



2040501

1)燃料费

54.05

54.05



2040501

2)维修费

21

21



2040501

3)保险费

3.99

3.99



2040501

4)其他交通费

1.51

1.51



2040502

13、公务交通补贴

139.46

139.46





14、离退休干部经费

11.17

11.17



2080501

1)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0.6

0.6



2080501

2)离休干部特需费

0.3

0.3



2080501

3)离休人员福利费

0.46

0.46



2080501

4)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3.61

3.61



2080501

5)退休干部特需费

1.44

1.44



2080501

6)退休人员福利费

4.76

4.76



2040501

15、印刷费

2.75

2.75



2040501

16、培训费

27.95

27.95



2040501

17、公务接待费

3.81

3.81



2040501

18、工会经费

37.27

37.27



2040501

19、福利费

18.87

18.87



2040501

20、党组织活动经费

2.43

2.43



2040501

21、不可预见费

1.62

1.62





四、项目支出

4884.05



4884.05

2040501

1、法院文职人员工资、保险

247



247

2040501

2、办案业务费

266



266

2040502

3、法院聘用人员工资、保险

356



356

2040504

4、涉诉上访案件处理费费

50



50

2040506

5、审判庭工程经费

3000



3000

2040599

6、提前下达2017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270



270

2040599

7、提前下达2017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120



120

2040599

8、提前下达2019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

277



277

2040599

9、提前下达2017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

160



160

2040599

10、提前下达2017法院建设补助资金-办案业务补助费

100



100

2040599

11、提前下达2018法院建设补助资金-执法记录仪建设费

8.05



8.05

2040599

12、提前下达2020法院建设补助资金-案款管理系统购置费

30



30



























































































































































































































































































































































































































































附表3-6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3491.04

3024.75

466.29



一、工资福利支出

2226.60

2226.60



30101

1、基本工资

722.12

722.12





2、津贴补贴

1081.28

1081.28



30102

(1)地区附加津贴

626.99

626.99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454.29

454.29



30102

1)国家出台与实际天数无关的岗位津贴

454.29

454.29



30103

3、奖金

60.18

60.18





4、社会保障缴费

690.31

690.31



30108

(1)基本养老保险费

372.72

372.72



30104

(2)基本医疗保险费

314.29

314.29





(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

3.3

3.3



30199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3.57

73.57





(1)其他

73.57

73.57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7.29

397.29



30301

1、离休费

1.54

1.54





(1)离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1.54

1.54





2、退休费

17.69

17.69



30302

(1)退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17.69

17.69





3、奖励金

0.98

0.98



30309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0.98

0.98



30311

4、住房公积金

223.63

223.63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3.45

153.45



30314

住宅取暖费

153.45

153.45



30314

1)在职住宅取暖费

113.25

113.25



30314

2)离休住宅取暖费

3.94

3.94





3)退休住宅取暖费

36.26

36.26





三、日常公用经费

466.29



466.29

30201

1、办公费

29.29



29.29

30205

2、水费

2.43



2.43

30206

3、电费

11.02



11.02

30207

4、邮电费

13.77



13.77

30208

5、办公取暖费

26.37



26.37

30209

6、物业管理费

6.58



6.58

30211

7、差旅费

38.56



38.56

30213

8、维修(护)费

2.43



2.43

30215

9、会议费

8.26



8.26

31002

10、办公设备购置费

1.8



1.8



12、公务用车维护费

80.55



80.55

30231

1)燃料费

54.05



54.05

30231

2)维修费

21



21

30231

3)保险费

3.99



3.99

30231

4)其他交通费

1.51



1.51

30239

13、公务交通补贴

139.46



139.46

30299

14、离退休干部经费

11.17



11.17

30299

1)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0.6



0.6

30299

2)离休干部特需费

0.3



0.3

30299

3)离休人员福利费

0.46



0.46

30299

4)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3.61



3.61

30299

5)退休干部特需费

1.44



1.44

30299

6)退休人员福利费

4.76



4.76

30202

15、印刷费

2.75



2.75

30216

16、培训费

27.95



27.95

30217

17、公务接待费

3.81



3.81

30228

18、工会经费

37.27



37.27

30229

19、福利费

18.87



18.87

30299

20、党组织活动经费

2.43



2.43

30299

21、不可预见费

1.62



1.62





























































































附表3-7











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本部门预算没有此项公开内容





























































































附表3-8











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本部门预算没有此项公开内容














































































附表3-9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合计

84.36

84.36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0.55

80.5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55

80.55





三、公务接待费

3.81

3.81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目标



1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我市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驶职权。


  3、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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