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海港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94000元,领取工资的农民工们一扫往日愁容,个个笑逐颜开,纷纷夸赞海港区法院执行是及时雨,他们怀着感激的心情离开了法院。
2012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徐某某等171人在张某某及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瓦工、砌砖工、水电工等11个组别的工作。结束施工后,张某某及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却一直拖欠工资。无奈之下,2015年6月,徐某某等171人将张某某、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海港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清偿拖欠徐某某等171人工资5668505元,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及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徐某某等171人遂于2016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三庭庭长王锋受理后,立即约谈张某某及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通过上下协调,徐某某等171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2016年2月5日给付徐某某等171名农民工3338000元,余款2330505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转眼到了2016年9月底,但此时张某某已因其它案件被拘留,其个人账户为零。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账户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给付拖欠工资面临无望的境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孟繁居高度重视,亲自调度该案,指示一定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工资,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多方努力,抽丝剥茧般的查找执行线索,最终在2017年1月初,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到期债权1694000元,并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全部到账,依法进行了款项发放,让171名农民工们在春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