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有关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
审申请,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
(十三)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
(十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各基层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管理人运备?的有关经费和杨资装备。
(十七)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八)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主义祖?耄?跃醯刈袷叵芊ā⒎?珊蜕缁峁?隆#ㄊ?牛┲葱兴佬蹋??婪ㄍィ?航馊朔福?痛锓?晌氖椋晃?け净?毓ぷ髦刃颉
(二十)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预算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_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对外接待事项;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法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机要文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政治部
内设二个处,即: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二)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非法官考试录用和进人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出境政审、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全市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干部人事统计和有关干部人事职称管理等项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全市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选配;负责全市法院法官择优选录,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的设立、更名、撤销的审核及呈报;办理市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事项。
(三)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扬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负责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院内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对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二审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七)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和人身权等民事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案件、人身权案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相关二审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辱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在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加强一审知识产权指导的基础上,审理劳动争议等部分二审民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一审涉外合同、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肽谕饩?盟鸷ε獬グ讣?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和赔偿案件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国家赔偿确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人大、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查报结果的各类申诉案件;接待处理与之相关的来信来访;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十三)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市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请示、申请复议案件;监督纠正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的错的错误;接待处理相关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领导交办的案件。管理全市执行案件的收、执、结;负责全市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跨市的执行争议案件和市内跨县区法院辖区的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全市统一委托和统一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督办事宜;制定本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办理案件暂缓执行事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对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协助办公室起草向市人大工作报告;负责办理院审判委员会等事宜;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司法鉴定技术室
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法医技术鉴定和复核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预决算、会计审计鉴裒及文检鉴定等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技术工作。
(十六)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训练、警容警纪和警服、装备、枪械、警号标志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和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赛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法院的服装、车辋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物质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设备的购置、保管、发放、维修;机关车辆购置、管理、使用、保养、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本院召开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通信工作;机关房屋修缮、基建工作和机关环境卫生、干警卫生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老干部处
负责本院老干部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所在p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查处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监督检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爰曳?伞⒎ü妗⒄?呒靶姓?吐汕榭觯?涸鸲晕シㄉ笈泻土酱戆讣?咚鞯氖占?⒌鞑榧岸栽鹑稳说淖肪抗ぷ鳎坏鞑榇?肀驹焊魍ァ⑹壹捌涔ぷ魅嗽薄⑾录度嗣穹ㄔ涸撼ぁ⒏痹撼ぁⅲ杭嗖焓抑魅挝シㄎゼ桶讣?皇芾矶苑ㄔ杭捌涔ぷ魅嗽钡募炀佟⒖馗妫?芾矸ㄔ?span>工作人员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法院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含副科级)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监察室各1名,政洽部副主任2名,分别兼任组织人事处和教育培训处处长。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金额 | 项 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4078.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三、国防支出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14.44 | 3614.44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14 | 44.14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46.71 | 246.71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72.89 | 172.89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本年支出合计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4078.18 | 合计 | 4078.18 | 4078.18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合计 | 53.45 | 53.45 |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9.68 | 49.68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9.68 | 49.68 | ||
三、公务接待费 | 3.77 | 3.77 |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列表 | ||||||||||||||||
序号 | 部门编码 | 部门名称 | 职责编码 | 职责名称 | 职责描述 | 职责目标 | 活动编码 | 活动名称 | 活动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指标描述 | 优 | 良 | 中 | 差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4 | 161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04 | 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01 | 案件审判 |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对经二审、复核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 案件改判率 | 案件改判数与判决案件数的比例 | 2%及以下 | 5%及以下 | 8%及以下 | 8%以上 |
5 | 案件调解率 |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增加调解减少上诉 | 15%及以上 | 10%及以上 | 5%及以上 | 5%以下 | ||||||||||
6 | 结案时间 | 提前审限时间 | 10%及以上 | 5%及以上 | 正常 | 超出审限时间 | ||||||||||
7 | 02 | 案件判决执行 |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当事人满意度 | 通过抽查问卷等方式,调查当事人开对案件执行程序、结果的平均满意度 | 85%及以上 | 75%及以上 | 75%及以上 | 75%以下 | ||||||
8 | 执行案件执结时间 | 提前执结时间 | 10%及以上 | 5%及以上 | 正常 | 超出审限时间 | ||||||||||
9 | 执行案件执结率 |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数量与应执行数量比例 | 80%及以上 | 70%及以上 | 60%及以上 | 60%以下 | ||||||||||
10 | 03 | 审判管理 |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审判质效评估率 | 开展质效评估数量案件与全部审结案件比例 | 100% | 80%及以上 | 60%及以上 | 60%以下 | ||||||
11 | 审判程序合规率 | 规范执行审判管理流程案件与全部案件的比例 | 100% | 80%及以上 | 60%及以上 | 60%以下 | ||||||||||
12 | 04 | 司法技术辅助 |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进行法医技术鉴定。 |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 工作完成率 |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数量与申请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比例 | 95%及以上 | 90%及以上 | 85%及以上 | 85%以下 | ||||||
13 | 05 | 审判研究 | 研究、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经验;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调研、学术论文;典型案例发布 | 掌握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 | 审判质量和效率 | 加强对类型案件进行研究调查,完成上级法院要求的学术论文 | ||||||||||
14 | 05 |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01 | 涉法涉诉 |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最高院以及市高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 信访处理满意度 | 通过抽查问卷方式,对部分举报人和上访人进行调查,统计满意度 | 90%及以上 | 85%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以下 | ||
15 | 信访案件结案率 | 已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与全年受理信访案件比例 | 9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60%及以上 | 60%以下 | ||||||||||
16 | 02 | 司法救助 |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 息诉罢访率 | 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案件与全部上访案件比例 | 9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60%及以上 | 60%以下 | ||||||
17 | 司法救助数量 | 公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尽可能提高司法救助数量 | 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5%以上 | 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0%以上 | 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85%以上 | 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80%以上 | ||||||||||
18 | 03 | 国家赔偿 |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 已按程序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与全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比例 | 90%及以上 | 85%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以下 | ||||||
19 | 06 | 法院事务管理 |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 01 | 综合业务管理 |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法官、法警录用考核、等级评定管理,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对内管理与对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 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 完成工程进度90%及以上 | 完成工程进度70%及以上 | 完成工程进度70%以下 | ||
20 | 02 | 综合事务管理 | 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建设;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保障工作。 |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 各项后勤保障、司法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 ||||||||||
21 | 03 | 审判庭工程建设 | 按照工程规划进度有序完成工程的投资、建设,做好工程招投标,协调是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 按照年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 | 资金保障率、工程建设完成率 | 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 | ||||||||||||||||||||||||||||||
部门编码及名称:[161]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预算年度:2016年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所属项目 | 采购物品目录序号、物品名称 | 采购类别 | 采购物品产地 | 产品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是否本级采购 |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项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资金性质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其他来源收入安排 | ||||||||||||||||||||||
小计 | 事业费限额 | 非限额补助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债务收入 | 中央财政通知提前转移支付 | 其他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8 | 总计 | 242.27 | 242.27 | 242.27 | 242.27 | |||||||||||||||||||||||||
9 | 161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2.27 | 242.27 | 242.27 | 242.27 | ||||||||||||||||||||||||
10 | 161002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2.27 | 242.27 | 242.27 | 242.27 | ||||||||||||||||||||||||
11 | 10、办公设备购置费 | 11 | 2040501 | 31002 | 日常公用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货物 | 省外 | 0.15 | 1 | 159.00 | 159.00 | 159.00 | 159.00 |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 TRUE | ||||||||||||||
12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计划装备费2016年提前批 | 161-0402-JBN-URSB | 2040504 | 302 | 项目支出 | [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 | 工程 | 5.27 | 1 | 55.27 | 55.27 | 55.27 | 55.27 |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 TRUE | |||||||||||||||
13 | 1、办公费 | 2 | 2040501 | 30201 | 日常公用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货物 | 18.00 | 1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 TRUE | |||||||||||||||
14 | 4、邮电费 | 5 | 2040501 | 30207 | 日常公用 | [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 | 服务 | 省内 | 10.00 | 1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 TRUE | ||||||||||||||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院资产余额 4786.3 万元,其中占用土地房屋建筑物 44489.64平方米,价值1501万元;通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的1166件,价值2574万元;专用设备159件,价值24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件,价值1.3万元;图书档案5000件,价值5万元;家具和动植物1832件,价值308万元;无形资产1件,价值151万元。
2016年拟采购业务技术装备,包括内网改造项目,电子卷宗E5、E7平台,服务器,审判庭旁听椅,执行死刑设备,安检设备,门卫防闯系统,舆情监控系统,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及警用设备等。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秦皇岛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本着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制定2016年预算。现就具体编制情况做具体说明:
二、2016年主要工作和目标
2016年除完成正常的经费保障任务以外,利用行政性收费返还的一部分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改善现有干警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设备;同时在“两庭”建设、安全保卫、法警装备等各方面有较大改变;依托政法网改造工程完成法院四级专网建设,实现各级法院之间审判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成电子档案系统、应用办公系统实现网上业务办公;建成应用电子签章系统、网上批注系统实现网上各类法律文书及其他业务文书的流转和审批。
三、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情况: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31.18万余,其中:非限额补助2758.18万元,行政性收费1280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953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
支出情况:本部门预算支出503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8.18万元,项目支出227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和经费双控制度,按照规定标准和项目核定人员经费2483.3万元;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274.8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安排“三公”经费总额53.4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49.86万元,较上年年没有变化;因公款出国(境)经费2015年、2016年我院没有出国(境)事项;
公务接待费用3.7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