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有关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
审申请,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
(十三)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
(十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各基层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管理人运备?的有关经费和杨资装备。
(十七)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八)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主义祖?耄?跃醯刈袷叵芊ā⒎?珊蜕缁峁?隆#ㄊ?牛┲葱兴佬蹋??婪ㄍィ?航馊朔福?痛锓?晌氖椋晃?け净?毓ぷ髦刃颉
(二十)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预算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_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对外接待事项;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法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机要文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政治部
内设二个处,即: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二)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非法官考试录用和进人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出境政审、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全市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干部人事统计和有关干部人事职称管理等项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全市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选配;负责全市法院法官择优选录,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的设立、更名、撤销的审核及呈报;办理市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事项。
(三)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扬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负责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院内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对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二审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七)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和人身权等民事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案件、人身权案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相关二审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辱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在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加强一审知识产权指导的基础上,审理劳动争议等部分二审民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一审涉外合同、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肽谕饩?盟鸷ε獬グ讣?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和赔偿案件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国家赔偿确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人大、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查报结果的各类申诉案件;接待处理与之相关的来信来访;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十三)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市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请示、申请复议案件;监督纠正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的错的错误;接待处理相关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领导交办的案件。管理全市执行案件的收、执、结;负责全市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跨市的执行争议案件和市内跨县区法院辖区的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全市统一委托和统一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督办事宜;制定本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办理案件暂缓执行事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对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协助办公室起草向市人大工作报告;负责办理院审判委员会等事宜;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司法鉴定技术室
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法医技术鉴定和复核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预决算、会计审计鉴裒及文检鉴定等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技术工作。
(十六)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训练、警容警纪和警服、装备、枪械、警号标志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和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赛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法院的服装、车辋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物质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设备的购置、保管、发放、维修;机关车辆购置、管理、使用、保养、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本院召开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通信工作;机关房屋修缮、基建工作和机关环境卫生、干警卫生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老干部处
负责本院老干部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所在p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查处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监督检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爰曳?伞⒎ü妗⒄?呒靶姓?吐汕榭觯?涸鸲晕シㄉ笈泻土酱戆讣?咚鞯氖占?⒌鞑榧岸栽鹑稳说淖肪抗ぷ鳎坏鞑榇?肀驹焊魍ァ⑹壹捌涔ぷ魅嗽薄⑾录度嗣穹ㄔ涸撼ぁ⒏痹撼ぁⅲ杭嗖焓抑魅挝シㄎゼ桶讣?皇芾矶苑ㄔ杭捌涔ぷ魅嗽钡募炀佟⒖馗妫?芾矸ㄔ?span>工作人员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法院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含副科级)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监察室各1名,政洽部副主任2名,分别兼任组织人事处和教育培训处处长。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院资产余额 4786.3 万元,其中占用土地房屋建筑物 44489.64平方米,价值1501万元;通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的1166件,价值2574万元;专用设备159件,价值24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件,价值1.3万元;图书档案5000件,价值5万元;家具和动植物1832件,价值308万元;无形资产1件,价值151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业务装备利用中央转移支付1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行法庭互联网直播点播平台94万元、数字法庭标清改高清12万元、其他2万元;另中央转移支付装备 221万元被财政收回,原因是提前批是2014年12月份下达,财政认为是属于2013-2014沉淀资金。利用法院建设补助资金采购172万元,包括执行流程94万元、庭审核查系统23万元、协同办案系统55万元、其他(如空调等)22万元。
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财政核定的预算收支安排为,收入4109.61万元,支出4109.61万元;2015年决算收入9110.08万元,支出8823.54万元;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5000.47万元,增加121%,增加原因为收到各级转移支付资金1117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40万元,包括办案业务费511万元,装备329万元;省法院转移支付法院建设补助资金277万元;收到本级财政新建审判庭工程拆迁补助资金1685万元,审判庭工程建设资金1853万元;其他资金345.47万元。支出比预算增加4713.93万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经费保障基本与2014年持平,增加的支出主要是新建审判庭工程建设资金比2014年增加3265万元。收入比上年决算增加3079.39万元,增加50%,增加原因主要是审判庭建设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370万元,增加375,原因同上。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419.53万元,包括办公费58.62万元;印刷费2.31万元;水费4.30万元;电费34.52万元;邮电费13.47万元;取暖费122.85万元;物业管理费15.4万元;差旅费33.07万元;维修费36.86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工会经费33.1万元;福利费14.1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3.66万元;其他8.75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因公款出国(境)经费
2015年我院没有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
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现有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2015年实际支出122万元,比2014年少支出22万元,主要原因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且在定点饭店进行。2015年支出2.65万元,比2014年减少0.52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最高院、省高院到我院进行死刑复核、二审开庭的次数减少;二是最高院、省高院暑期在北戴河开会、调研次数减少;三是刑事案件开庭有时错过饭点,需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律师、被告人等参与庭审的人员购买盒饭属业务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