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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三得的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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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建昌  发布时间:2016-11-23 09:40:45 打印 字号: | |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瓶颈”之一,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今年以来,北戴河区法院积极探索和运用和解执行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北戴河区法院成功三案并案执行巧调解,最终一举三得化解三案,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李某和宋某在同村居住,李某欠宋某父子工资款不能支付,宋某决定让李某在自家房屋上加盖一层,这样就能将所欠的工资款抵债部分建房款,房屋完工后宋某发现水泥质量不达标,以所建房屋不合格而拒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先是李某起诉宋某要求支付工程款,而后宋某起诉李某要求修复房屋,再后是宋某父子起诉要求支付所欠工资款。判决生效后,李某、宋某先后申请执行。因三案互相关联,本院决定同时执行。因双方各有算计,矛盾非常突出,宋某要求尽快修房否则要求对方赔偿延期使用房屋的损失,李某则要求给付工程款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由是判决在先。另外,宋某以工资款中有儿子的工资为由不同意进行折抵互负债务。考虑双方系同村村民,执行人员请村委会出面协调多次,但没有效果。面对双方纠缠不清的矛盾、互附权利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转变思路,从修房做起,耐心细致的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且针对李某提出的没有资金不能施工等理由,办案人员承诺如其同意维修房屋,办案人为其垫付工料款四千余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在修复过程中,执行员亲自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纠纷,成功的协调了宋某提出的地面裂缝、不平、施工中的楼板承重、水泥品牌、标号、施工人员及进度、垃圾清运、判决以外的阳台修复等问题,在完成施工的同时,将给付李某的执行款给付到位。三起案件环环相扣,执行人员垫付维修费用并到现场监督施工十三天,终于将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宋某说:“法院这样做我无话可说,让我看到的是真心为百姓办事。”李某说:“感谢法院的工作,我们双方以前都在给法院出难题,希望谅解”。

责任编辑:赵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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