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倡导和鼓励企业重拾“工匠精神”,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虽然总理所指主要是针对企业家而言的,但对于定分止争的司法审判和司法官来说,提倡工匠精神,培育工匠精神,以工匠精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在当下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工匠精神”是一种追求极致的境界
“工匠精神”,自古有之,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讲究的就是工匠精神。《庄子》中说“技进乎道”,“技”就是指“工匠精神”。善于解牛的庖丁、精于木工的鲁班等是中国历史上卓越工匠的代表,他们数十年如一日不计代价地全方位地做好一件,用专注和坚守,创造出工艺上的奇迹,展现出极致化的追求。国外也不乏追求尽善尽美的匠人,他们对自己的作品几近苛刻,对自己的手艺充满骄傲甚至自负,对自己的工作从不厌倦。日本的树研工业公司1998年就生产出世界第一的十万分之一克的齿轮,但他们仍不满足。于2002年生产出了重量为百万分之一克的超小齿轮。这种世界上最小最轻的有5个小齿、直径0.147毫米、宽0.08毫米的齿轮被称为“粉末齿轮”。真正让人惊讶的是,这种粉末齿轮在任何行业都完全没有使用的机会。但他们还是要投入2亿日元去开发这种没有实际用途的产品。其实,这就是对极致精神一种追求。所谓的工匠精神,就是热爱你所做的事,胜过爱这些事给你带来的经济价值。它不仅要求工匠具有高超的技艺和精湛的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专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其核心和精髓就是“用心”。它无关金钱,只关乎信仰和人生态度,代表一种精神和气质,体现荣誉和责任。把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完成到极致,没有任何遗憾,不留任何后患。一个团队的核心骨干,发扬“工匠精神”就可以在没有鼓励、没有认可、没有帮助、没有理解、没有宽容、没有退路,只有压力的情况下,带领团队去获取胜利。
二、司法审判事业同样需要工匠精神
工匠打造的是工业产品,法官打造的则是“司法产品”,它一头连着当事人,一头牵系着司法公正。当事人是正义产品的“消费对象”,审好每一个案件,就是法官献给社会的最好的“正义产品”。社会转型期,法官办案压力增加,工作强度增大,待遇落差较大,社会上的浮躁之风也影响着法院工作,一些法官出现了迷茫和浮躁的情绪,产生了抱怨、悲观和辞职的氛围。在我们身边,“工匠精神”渐失往昔的地位,有些法官不能沉下心来,像工匠一样,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专注于案件,个别法官的服务意识、服务精神、服务作风和服务态度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产生了差距,也有一些法官只求懂法律,不去懂社会,披着“合法”的外衣但不接地气,做出一些不合情理的裁判。从长远看,在司法审判中大力倡导“工匠精神”,无疑是对时下浮躁之风的一剂良药,司法审判的现实呼唤“工匠精神”的回归,应该让其成为一种时代气质,作为司法工作的主体,法官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工匠精神”的践行者,在司法审判的各个工序、各个环节上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不留瑕疵、不出差错,追求卓越。
三、人民法官要自觉培树“工匠精神”
一是要树立精益求精的极致追求。但凡工匠总是孜孜追求,让自己出手的作品保持卓越。同仁堂门前有幅对联:“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能减物力”,正是“工匠精神”的写照,他们一道一道工序必须按部就班完成,该炼3分钟的绝不炼两分半,该研磨100下的绝不会减为99,再珍稀贵重的药材,该是六钱的五钱九毫也不行,正是这种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态度成就了同仁堂这块百年“金字招牌”。显然,作为法律的最终实施者,法官必须像工匠们那样,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融入到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极度注重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细节,不断追求程序运行、法律适用和实体认定的完美精准,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不仅保护权利,更关注权利背后深刻的情感和价值追求,从而使晦涩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具体案件正确对号入座,作出与事实和法律相符的理性裁判,给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无可挑剔的体验。
二是要进行十年一剑的自我积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正与否,取决于法官的素质、能力和精神,取决于你是不是一名匠人。司法产品的质量是通过具体的法官个人去实现和完成的,完成司法审判这项神圣工作,必须具有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法律实践,只有靠渊博的学识、丰富的阅历、冷静的判断、廉洁的品性才可能把法官打造、磨炼成为工匠,靠看得见、摸得着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才能赢得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和尊敬。被称为燃灯“工匠”的邹碧华,无论是在司法实务还是在审判理论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65项司法改革措施,凝结着他很多心血,《要件审判九步法》和《法庭上的心理学》成为众多法官的必读教材,成就非天成,这离不开他不断秉持和发扬“工匠精神”,累26载不辍,终身钻研事业,勤勉学习,以身作则地诠释了“工匠”精神,也成为这位老工匠留给我们最厚重的礼物。
三是要修炼淡泊名利的职业境界。毋庸讳言,鼓励企业着力培育工匠精神,主要是鉴于浮躁世风下一些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最终成功,需要依靠信念、信仰坚定的工匠精神。在那些具有“工匠精神”的劳动者眼中,工作是修行,产品是修炼,不浮不殆,不急不躁,筚路蓝缕,驰而不息,而司法审判重塑权威和公信,同样需要法官们能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不断修炼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因为我们的法治还没有到达足够发达和成熟的程度,司法审判还容易受到人情关系、权力因素、利益诱惑的影响,如果法官不具有超然孤傲、卓尔不群的法律工匠品质,在司法审判中热衷于计较个人利益得失,那么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就得不到保障,更不要说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和塑造司法公信与权威。必须善于从公正司法中找到职业的成就感,从廉洁司法中找到职业的尊荣感,终生修炼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
四、要以“工匠精神”引领司法实践
在今天社会转型的大时代,重拾工匠心,重塑匠人魂,对中国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是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往往蕴含着深层次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因素。因此,搞好司法审判工作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博的社会阅历、崇高的职业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的福建漳州优秀法官黄志丽讲的一句话很有启发意义,“规则之治没有错,但法律之后还有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有着难解的缘由”。美国100多年前的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也说:就是法官在生成一个判决的过程中,除了法律的因素以外,还应考虑受到哪些社会、历史和哲学因素的影响。一个正当性法院判决的形成实际上是一个很复杂的价值合成过程,绝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所以,法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社会。如果一个法官只懂法律,只会用文义的方法解释法律条文,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它内在的有机结构,不懂得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因素,那么法律裁量将会出大问题。以“工匠精神”引领司法审判,在司法实践中努力践行“工匠精神”,需要像大国工匠一样,长期用心地干好司法审判工作,调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运用极致、细致、精致的工作方法,讲求坚韧、坚持、担当,以对审判工作的高度热爱,高度责任心,专注于司法审判工作,不计名利、不计报酬、踏踏实实地干,以“工匠精神”引领审判工作,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孜孜不倦,反复改进案件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做到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尤其是要严格执行各项诉讼法的规定,绝不轻易变通;要耐心、专注、坚持,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效果,耐心地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征途上永不停止追求进步;要专业、敬业,在审判工作中追求打造最优质的司法产品,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都精心打磨、专心雕琢,心无旁骛地追求案件审理的完美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