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一大早,一位年近七十的老伯走进我的视线,手拿一面锦旗,上来就问:“同志,郭景源在吗?我找郭局长……”经联系,郭景源下乡执行,不在院里,委托局里的小冯下来接待老伯。
据老伯介绍,他和被执行人是多年承包合同关系。近五年,被执行人欠老伯承包费至今未给,老伯遂起诉。案件转执行后,郭景源找到老伯了解情况,得知双方曾是多年的合作关系,即老相识,建议老伯该案尽量和解,免得影响两家关系,老伯答应了。之后的时间里,在郭景源的指导下,执行干警冯新龙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经过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临走时,老伯拉着我的手,亲切的说:“孩子啊,咱抚宁法院的执行干警办案时非常认真,待人也很热情。我真的感谢郭景源耐心的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结案后,我搭被执行人车回家时,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山不转水转”,人不定什么时候就能遇到,他年轻,我年长,要是哪天我在路上摔了一跤,他走到跟前,准能扶我一把,这不挺好的嘛……”
抚宁法院执行局干警时时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感动着当事人,他们务实、朴实、心实,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正是这样一个群体,时刻发挥着“一加一群”的效应,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