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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行难” 硬仗凯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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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鹏  发布时间:2016-03-30 15:50:53 打印 字号: | |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强调,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向“执行难”宣战,全面破解这一制约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坚固堡垒。作为全国各级法院的组织和全体干警,应该如何响应?笔者以为,要全力向“执行难”“亮剑”,确保夺取这场硬仗的全面胜利。

    首先要做到敢于“亮剑”。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是必须全力攻破的坚固堡垒,不如此,党交给法院的工作任务就不算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就会有缺憾,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感就不会牢固。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就难以圆满实现。

    所以,我们必须以大无畏的勇气和魄力全力投入这场战役,从战略上藐视“执行难”。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新时期执行工作基本规律,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我们“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庄严承诺。

    其次要做到善于“亮剑”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既需要勇敢和魄力,也要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要认真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学会借助优势,积极创新举措,运用智慧去解决问题。

    需要深入剖析执行难究竟难在哪?如何应对?一是难在无法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二是难在“异地执行”。有的债务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债务。不少被申请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采取“拖”、“躲”、“赖”等手段来应付异地执行人员。还有的暴力抗拒执行。还有的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配合或者是故意阻挠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难在被执行人失信成本低。

    对此,要按照最高院的会议精神和周强院长的要求,善借信息化迅猛发展的“东风”,加大和完善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力度,运用好已经建立的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积极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可靠保障。

    再次,要做到恒于“亮剑”。应当清醒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场深入持久的战役,还需要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付出很多努力,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全面部署,各级法院和干警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相关部署积极抓好落实。

    对此,各级法院和干警都要有理性的认识,必须树立长期奋斗,艰苦努力的思想准备,坚决防止“一阵风”“短期效应”的思想;另外,还要积极筹划,科学安排,加强领导,张弛有度,确保这场硬仗能够善始善终,取得辉煌成果。

    最后,要做到长于“铸剑”。 会议除了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任务和思路,还要求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通过两至三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建立科学、权威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标的金额到位率均显著提升,使长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推动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执行机制等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实现在打赢这场战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适应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执行制度,如同铸造一把长期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新的利剑,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提高,使法院执行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使执行难彻底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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