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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院:要建设也要育”火种”
---评《最高法院>刘贵祥:巡回法庭有效缓解信访压力》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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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皇岛中院宣传处 王鹏  发布时间:2016-03-11 21:53:32 打印 字号: | |

看到此篇反映巡回法庭建设的长文,禁不住心情激动,成绩之佳,效果之好,令人不禁想起拍案,真是司法改革的典型成果。可一想到,巡回法庭在我国现在还属“凤毛麟角”,就又觉得暂且不能过于兴奋。忆起毛主席说过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教导,我觉得巡回法院要注重自身建设,也不能忘了育“火种”。

过去有些改革,自身搞得成绩喜人,红红火火,可很快就发现成了“孤家寡人”,经验不能推广,没有多余的人才,教训也没有总结,总之是不可复制。诗曰:“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要想北京巡回法庭的“一花独放”变成“春满园”,我以为应该在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设法院既要注重特殊性,也要注重一般性。比如,北京巡回法庭可以投入那么多的资金,别的西部地区要建设巡回法院能投那么多资金吗?北京的人才济济,别的地方招收人才能那么容易吗?这个问题我无法深入议论,总之,要考虑到全国巡回法院建设的可复制性。

二是必须注重全面培养骨干人才。要注重提高人才的全面意识,从建设开始,除了本院的组织领导人员,还要有意识地让有一定潜力的人才全程参与,这样,如果别的地方条件成熟,马上就可选拔不同层级的人才去开展建设。

三是必须注重经验教训的及时总结。总结经验一般不难做到,但要说到总结教训,一般都是浅尝辄止,有意回避。其实,巡回法院建设是个新生事物,建设哪能一帆风顺呢?总结一些教训和改进措施,待到别的地方需要建设巡回法院时奉献出来,可以防止他人重蹈覆辙,多走弯路,加快建设步伐。 巡回法院建设在我国方兴未艾,愿已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法院能提升一下高度,扩大一下胸怀,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多育一些“火种”,为不远的将来全国建设更多的巡回法院作出更多的贡献。

责任编辑: 秦皇岛中院宣传处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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