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201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创新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改进司法作风,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2165件,审、执结33734件,同比分别上升39.91%和14.55%,审限内结案率99.9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56.21亿元,执行标的金额31.73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5478件,审、执结4718件,同比分别上升75.02%和60.53%,审限内结案率99.85%。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出台实施《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引领和指导全市法院实现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的有机结合。制定保障“西港搬迁”项目建设和服务重点企业的具体举措,对所涉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收储、劳资纠纷、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针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商事纠纷增加较多的情况,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审判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劳动争议等几类上升幅度较大的案件,全力化解矛盾、促进发展。
强化刑事审判,推进平安建设。审结刑事案件2554件,判处罪犯3343人。深入开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此类案件690件949人,其中包括王文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3件43人。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4件156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民事审判,维护民生权益。坚持严格依法与尊重公序良俗相结合,妥善化解各类民生案件9924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896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845件,人身损害赔偿、劳动用工、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侵权及其他民事案件5183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51.52%。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强化商事审判,推动经济发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336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5.29亿元。高度关注市场主体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依法妥善化解借贷融资、商业保险、投资合作、企业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6780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度关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依法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土地租赁转让等案件531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合法流转;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审结相关纠纷58件,积极服务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
强化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审结行政案件391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的占45%,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占22%。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促使14件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到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举办讲座32次,促进规范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大力推进审判工作机制创新
实行诉访分离,着重解决问题。健全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接待群众来访5000多人次,复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46件,办结286件;受理再审案件173件,审结12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9件。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改革涉诉信访工作考评办法,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大力推行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群众就地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系统反映诉求,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深化执行改革,推进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各基层法院与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实现对接并正式运行。市中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省内各商业银行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查控财产的自动化、规范化、集约化,提高了执行效率,目前已发送查询申请4651次,涉及186起案件的265名被执行人,收到协助执行部门反馈3289次,查询金额2580万元。积极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依法公布5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28名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63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对6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或限制高消费措施。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年执结各类案件5471件。
优化法庭布局,实现“一乡一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在每个乡镇设立法庭,把司法触角延伸到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新设法庭36个,全市78个乡镇已有75个设立法庭,提前两年完成省法院规定的“一乡一庭”建设任务。新设法庭调处案件4218件,指导民调组织调处案件1470件,开展法治宣传246次,司法确认63件,充分发挥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加强诉调对接,促进纠纷化解。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巩固和扩大婚姻家庭专业法庭,交通、劳动、水务、矿产资源巡回法庭的成果;积极推动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建立长效化联动调解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化解纠纷1580件,平均结案时间16天,自动履行率98%。在海港区开展“法官进社区”试点工作,面对面解决群众诉讼难题,开展法律咨询200多人(次),解决纠纷50余起。
三、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和规范管理力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强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构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整合官方微博和法院官网等资源,支持网民查看诉讼指南、观看庭审视频、查询案件流程和执行信息等,为公众提供“一站式”司法信息服务。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2967份,其中市中院2043份;通过市中院和省法院网络平台庭审直播案件134件;公开案件流程及执行信息37069件,公开率98.76%。在全省法院年度司法公开各项指标考核中,我市法院名列前三名。
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科技促公正。在全市法院建成数字法庭32个,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实施电子卷宗工程,62.28万件旧存卷宗的电子化工作全面完成,提前两年完成省法院部署的任务;2014年的3.76万件新卷宗,电子化同步归档率95.59%。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全市法院系统联网,建成远程提讯系统、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和数字法院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和司法管理的信息化。
严格监督管理,以规范促公正。深入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和重点案件“三评查”活动,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月通报、每季评估、考核问责。加强对类型化案件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裁判标准。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办结积案73件,并逐案查找原因,严格整改和追责。推行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制度改革,其中涉案的股权、房产全部纳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网络拍卖。通过严格管理,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85件,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服判率98.94%。
四、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提升法院队伍素质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灵魂工程”来抓,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将个人的前途命运和推进法治进步、建设法治中国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开展“警醒日”上党课和“模范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教育、感召、激励广大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其中19个集体、4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青龙县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昌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杨红梅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司法作风。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警宗旨观念,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行立改、务求实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培训费、会务费开支,同比下降42.47%;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4起4人。
开展全员培训,增强司法能力。对212名基层干警组织专项培训,选派17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各类培训班,举办7期全市法院网络大讲堂,挑选资深法官轮流授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与高校的横向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建立教育实践基地。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开展网络应用培训和书记员速录培训,受训干警700多人次。
坚持惩防并举,狠抓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司法廉洁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警拒腐防变能力;拓宽违法违纪线索发现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案件7件7人。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巡查4个基层法院,组织7次专项督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28项,有效防范司法腐败风险。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正确履行职责
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制定实施《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实施意见》;聘请6名市人大代表、6名市政协委员分别担任市中院特邀监督员、咨询员;通过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寄送《秦皇岛法院信息》,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使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满意率100%。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审结抗诉案件48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增至556人,参审案件4101件;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听取各界群众意见,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尽管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司法质效、司法规范化、司法便民利民等方面,仍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司法不严格、不透明、不公正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二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尚未得到根治,“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仍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还没有完全杜绝;三是有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为民司法、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四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司法环境仍未根本好转,基层一线干警办案压力和风险加大,干警的职业保障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树立法治理念,深化阳光司法,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司法机制,建设过硬队伍,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积极保障和服务大局。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和促进发展。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化解矛盾凸显领域的纠纷案件;准确研判和把握维稳形势,积极用法治方式消除不稳定因素;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风气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是着力深化阳光司法,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目标,以全市法院阳光司法评估为督促机制,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发挥司法公开倒逼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官的驾驭庭审水平、法律适用水平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通过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着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加强调研,积极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认真落实涉诉信访和执行工作改革举措,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庭审的核心功能作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院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全程留痕和法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度。
四是着力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创新完善司法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一乡一庭”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海港区“法官进社区”工作机制,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办实事、求实效。巩固和扩大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纠纷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扩大司法民主。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深化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着力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司法履职能力。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教育,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法院干警绝对忠诚可靠;以常抓的韧性和长抓的耐心,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加大教育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利益输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忠诚、担当使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