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别于传统的发展模式,是协同发展、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它通过走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整合京津冀三地优势,提升发展质量,达成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助推中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现。同时也给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市委中心工作带来很多新课题,给人民法院如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带来很多新机遇、新挑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为此,全市法院必须聚焦协同发展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谋划发展定位,从司法理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管理水平、队伍建设等方面主动求变,积极应对,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和服务协同发展各项任务完成。
一、紧紧围绕功能定位,牢固树立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理念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切实克服在执法办案中的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关门办案思想,人民法院审理每一个案件,推动每一项工作都应当以保障省市委中心工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有利于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根本落脚点,能动地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法院工作中,切实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二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治化发展,对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要求更高,需要更加公正、更加严格的司法给予保障。全市法院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正确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推动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诚信氛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要主动强化服务意识。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更加主动地发挥司法优势,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高度关注、认真研究协同发展新动向、新特点、新规律,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社会提供导向、为市场提供规则、为法治树立标杆。要通过法律研判,及时做出风险提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规避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四要不断强化协作意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下,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关联性日益凸显,三地法院之间必须强化协作意识,以系统性思维推动司法工作。统一同类案件的受理条件、办案程序标准,确保同类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基本一致、法律适用基本相同、裁判尺度基本统一、处理结果基本一致,防止出现较大偏差,实现对当事人同等保护,以协作提升效率,以协作产生效益。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切实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职能,严厉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集中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维护良好的金融管理秩序。二是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金融改革、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民间借贷、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要素市场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要严厉制裁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行为,通过审判把握司法价值取向,明确司法政策导向,引导市场规则和现代契约意识的建立,净化投资环境,依法保护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良性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宜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养老、社会保障、医疗等各类案件,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手段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解决,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地,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审判依法支持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举办行政执法专题辅导、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向党委、政府反馈,有的放矢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政府正确决策和规范行政行为提供参考。五是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营造重信守义的诚信环境。积极推进主动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依托秦皇岛智慧城市建设平台,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房产、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协作配合,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老赖”们曝光在公众监督之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和服务的司法水平
一要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机制。积极服务依法科学决策,深入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分析研判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案例指导,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为市场提供指引。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和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司法信息和工作建议,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二要推动一体化联动协作机制。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生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要切实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实现同案同判,对于同类案件,要在上一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统一执法标准。探索三地法院不同类型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新模式。做好区域性案件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根据各地区案件数量、类型、特点差异,发挥各自审判优势,尝试探索涉及海事海商、环境案件、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三要建设信息化服务保障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司法公开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司法便民深度融合,建设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网络法院、智能法院和阳光法院,积极推进执行网络对接和执行信息共享,实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通过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查询,降低司法成本,以便于为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透明、便捷的司法服务。四要发展全域化的交流宣传机制。畅通与地方各级政府沟通交流渠道,密切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趋势,研究类型化案件特点,把握案件审理标准与尺度,增进法治认同。推动全市法院与京津冀三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积极开展法学交流活动,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增强服务和保障的司法能力。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打造宣传交流平台,全面提供法治建设信息,正面宣传法治建设,积极应对涉诉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