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这是在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的基础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快速反应。
仅仅就条文本身来看,“两个办法”完全依据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精神,密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对抵制来自院内院外两个方面干扰法官审理案件的压力,都不亚于一柄锋利的宝剑,我们不禁要为最高院出台的“两个办法”点赞。我们有理由相信,“两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实施一定会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定也好、办法也好最终的实施要落实到每个法院和每个办案法官身上,而法院和法官要做好登记、报告,甚至拒绝、抵制,不是一件轻松和容易的事,最少要过好几个关口。
首先要过好领导干部关。中央和最高法院发布了这些规定和办法,应该说是给法院、法官发了一柄抵制不当干扰办案的“挡箭牌”、“天子剑”,给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两个规定”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领导干部。“两个规定”是“管官法”,是“治官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能否真心服膺并模范遵行,是防止干预能否落到实处的要害所在。要落实好这些办法,必须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让干部特别是主管领导干部学好规定,了解办法,继而养成良好习惯,变成自觉行动;法院和法官学习好规定、办法,做到正人先正己,成竹在胸,宝剑在手,留好证据,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百姓周知了,理解了,也便于监督不当干扰。
其次要过好体制改革关。由于长期以来的体制约束,省以下法院的人权、财权尚掌握在地方,法院不可能摆脱地方党委、政府的“掌控”而独立行使司法权,上下都有管你的人,即使有“挡箭牌”也难免心发怵、手发软。比如,法官的职级晋升归谁管,法官的福利待遇归谁审批,很多上级部门都是他们的“婆婆”,你的成绩评定归庭长或主管院领导管,庭长的话主管院长的话你要不要听;上级机关负责批准你的职务待遇,他们的话你要不要听,这样一来,当有关系的案子向你打招呼时,你怎么办?要突破这个关口,法官必须无私无畏,勇敢面对。所幸,国家司法改革的步伐正在大步迈进,一些地方已实行了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这对法院法官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但这项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尚需耐心等待。
第三,要过好政策分辨关。上级有规定有办法是好事,要求法官抵制的是对办案的不当干扰,而不是要求法官不执行上级政策。法院和法官在执行两个办法时也要正确区分对上级和领导对于案件审理的要求,比如对于类型案件的审理要求和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等要求,仍然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执行,万万不能以抵制不当干扰而拒绝组织领导,抛弃组织管理。这就需要吃透“两个办法”,擦亮眼睛,握紧宝剑,抵制干扰,专心办案。
第四,要过好人情关。来自各方面对法院司法案件的干预和对法官办案的“过问”也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上级单位,有时还来自于同事、亲属、故旧、朋友。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些因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的干扰有时比领导干部、上级单位的威力更大。他们因为案件直接或拐弯抹角给你打招呼、说情,弄得你很无奈,不照他们说的的办,心中有歉疚感,觉得人家好不容易找你一回,有时还要面对各种说辞。毛主席当年对家人亲戚朋友的不当要求实行“不推荐、不说话、不介绍、不写信”的“四不约法”,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无论如何也不能为了一个人或几个人得罪13亿人民,领袖们这种高风亮节我们不可能完全学到做到,但要想想法官掌着谁给的权力、拿着谁的俸禄,该为谁办事,为谁做主?只要法官对明白事理的亲戚朋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告知自身难处,想必他们总会理解的。对于真不理解、不明白的,得罪就得罪了吧,这样自私糊涂的亲戚朋友不要也罢。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强音,昭示着中国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我们困惑,因为肩负着厚重的行囊;我们前行,因为时代的紧迫需要。
作者单位系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2015-08-23《舆情热点》微信文章